金&昌法律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朴仁东:关于韩国加密货币的监管状况

金色财经-区块链3月14日讯由亚太区块链协会、TOKENSKY组委会及金色财经等联合主办的“2018 TOKENSKY区块链大会”于3月14日在韩国首尔希尔顿大酒店开幕。此次会议为期两天,超过100名的各国政府领导与区块链行业专家们将对第4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技术区块链和通证(TOKEN)经济进行分析,同时也将对相关的政策和挑战进行深入探讨。金色财经前方记者在TOKENSKY大会现场为您带来实时报道,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区块链专业媒体金色财经。

金&昌法律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朴仁东以“关于韩国加密货币的监管状况”为主题发表了演讲。

(金&昌法律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朴仁东)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好!我是金&昌法律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朴仁东。今天能在这次区块链大会上发表关于韩国加密货币的监管状况我感到非常荣幸!但是因为时间不是很多,所以我就直接按照我想说的顺序讲了。

说到韩国的监管,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韩国政府是怎么看待加密货币的”,所以要观察韩国政府是如何看待加密货币的。从韩国政府的视角出发,虽然称加密货币为流通货币但是并不把加密货币归为法定货币,因为政府会担心加密货币多用于违法行为。防止加密货币投机行为。

加密货币价格变动的幅度会在一天之内有好几十个百分点的偏差,因为很多投资者在其中会面临不定的损失,所以韩国政府将此视为投机行为。但是,韩国政府对加密货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以积极地态度予以支持,第四次产业革命中 不仅是将区块链技术用在加密货币上,更多的是要将区块链技术培养发展成可以在金融流通等很多领域里可以使用到的技术。也就是说,要拒绝违法行为和投机行为,发展区块链技术。这就是韩国政府对于加密货币及区块链的认知方向。

接下来,我要对韩国的管制状况进行说明。

关于加密货币,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是“怎么可以即安全又合法的交易加密货币,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应该怎样进行管制?”对此韩国政府也提出了许多方案,但这些方案不是国会制定的法律,即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是韩国政府的各部门。例如:企划财政部、公证交易委员会还有法务部、金融委员会等成立了特别小组,及时发布行政规定,也就是说这些规定不是法律上的规定而是韩国政府的规定。

政府规定内容中存在以下几点:

1.禁止ICO。 许多金融欺诈行为和多阶段欺诈行为都是通过ICO进行的,所以因这些问题全面禁止ICO。

2.禁止信用借贷。 禁止加密货币从业者借用资金或加密货币进行买卖,对此,目前韩国警察署建议将韩国加密货币交易所归类为赌博罪。至于这个会不会被归类于赌博罪还需要进行观察。

3.对虚拟货币相关犯罪进行集中规制和处罚。 如果发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违法行为将给予严重的处罚。

4.禁止未成年者(20岁以下)和不在韩国居住的外国人开设账户。即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需要的虚拟账户。

5.加密货币交易的实名制。即金融机关,也就是银行需要对开设此账户的人进行身份认证。

6.禁止金融公司的虚拟货币。即禁止金融公司持有、买入、担保、投资虚拟货币。

如上述,对虚拟货币有着许多的规定。特别是以韩国法务部的立场来说,法务部曾经发言称:有可能关闭虚拟货币交易所。但这只是法务部的立场,并非韩国政府的立场。韩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防止不恰当、不合法的行为,但全面禁止将会扼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嫩芽”,所以要进行慎重的考虑。

接下来要讲关于对虚拟货币规制的法律问题。

1.在韩国境内,有关这类的法律根据还很不足。在全球内,有着全面性的法律规制的国家并不多,现在韩国也没有国会制定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约束。但我认为在未来需要国会对此进行立法管制。

2.加密货币是否归类于缴纳税务的对象。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国税局还没有明确的表示他们的立场。因为有关如何看待加密货币交易的基本认识,所以还没有明确表示对于加密货币的立场。

3.第三,有关加密货币的海外汇款和利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的问题。 我国(韩国)额基准法律中有外汇交易法。就是向海外汇款,从海外往国内汇款时,都要被外汇交易法监管。 但利用加密货币来进行交易时,我们应该如何利用已有的外汇交易法来监管加密货币,这部分也还没有明确。

接下来 我们来谈一下国外监管的现状。

目前,日本对于资金支付(结算)制定了法律,并定义加密货币的资产价值与法币相同。将对通过加密货币得到的收益进行税收。假如是通过法人得到的收益将要征收法人税。如果是法人得到后再售卖时的差额要支付让渡所得税。正如前面所说,各个收益都要接受相应的税收制度。

像瑞士和新加坡的交易就比较自由,美国也对在加密货币交易中得到的收益进行税收。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对规制进行强化。而中国已经全面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并将ICO归类为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们讲一下韩国监管的前景和未来的方向。

现在韩国的管制是由韩国政府的各部门(企划财政部、公证交易委员会还有法务部、金融委员会等)发布的,而不是通过法律制定的。但是现在已经有立法的动向了。所以加密货币交易所是采用日本的登录制还是采取美国的认可制度还持有争议。或是建立新的法律还是修改现有基本法律也存在着争议。朴永进(音译)委员表示:“修改电子金融交易法使以便在金融委员会得到认可,建立交易所。”

郑泰旭(音译)委员表示:“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认可制,并为了保护投资者需要建立新的特殊法案。”

目前韩国没有关于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法律,只要依据通信贩卖法进行申报,所有人都可以开交易所,因此发生了很多不合理或违法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所以应通过法律来保护这些投资者,这就是韩国的立场。

因为现在韩国没有基准,所以希望通过像今天的这种峰会多听取意见,能为韩国的监管发展有所帮助,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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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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