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跑路”与坏账齐发:风险保障模式遭严峻考验

极客网7月14日(北京)  P2P网贷在经历了去年的爆发式增长后,今年来还没有停歇的迹象,新平台仍不断冒出。与此同时,倒闭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2013年有70多家P2P平台涉嫌诈骗或者“跑路”;而今年截至目前仅半年的时间里,已有50家平台被爆因涉嫌诈骗、自融或提现困难等问题而倒闭。

与“跑路”现象“交相辉映”的是,P2P行业的坏账率也在不断攀升。经过数年的爆炸式野蛮生长,P2P的年成交规模已超千亿,资产不良率也在不断攀升。“普遍在5%上下,高的甚至达到8%!”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整个行业竞争激烈,甚至有些疯狂,部分公司徘徊在出事边缘。

明地里“跑路”现象频发,暗地里坏账率不断攀升,这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保障模式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纵观当前各P2P平台采用的风险保障模式,最主要的无外乎有四种类型:一是风险保障金模式,二是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三是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四是CDS(国际上最主要的风险缓式工具)模式。其中,前两种是当前平台采用最多的模式,但随着平台问题的频发其缺点也开始显现;第三种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财路通等极少数平台开始尝试。第四种模式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模式,可以看作是第三种模式的升级版。

风险保障金模式:额度有限保障有名无实

风险准备金模式的风险保障范围,受风险准备金额度的限制,且部分P2P平台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过低,难以形成有效保障。当前,绝大多数采用这种模式的P2P平台,其风险保障金的提取比例一般只有4%左右。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有的平台特意采取自身也投入一定比例资金的方式,共同组成风险准备金,但仍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具体来说,目前P2P平台的单个项目融资额都比较小,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之间,这种情况下风险保障金还能发挥作用。但P2B平台的项目的融资额基本都在几百万到上千万,一两次违约就可能耗光积累已久的所有保障金,风险极高。同时,这种模式下的风险准备金极有可能被擅自挪用,因为平台资金与这部分风险准备金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分离。

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存先天缺陷 伪担保和超额担保频现

对于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目前业内又存在伪担保泛滥和大量超额担保的现象。伪担保是指那些本身不具备P2P行业担保资质的公司,也欲搭乘互联网金融东风捞一笔。据《证券时报》报道,在今年的企业年检中,四川省数十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陷入破产深渊;12家担保公司因不合格被注销,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另有23家公司被列为整改类公司。广东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了融资性担保市场。

另外,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受本身资产的限制,根据银监会等多部委曾联合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然而由于业务发展速度过快,很多担保公司根本无法在这“10倍杠杠”的合法范围内做保,因此导致超额担保的现象。

最根本问题是担保模式存在先天缺陷,致使担公司不但担不了保,徒增借款人融资成本,还会引发一系列衍生问题。首先,担保公司本应为投资人服务,客观、中立地对借款人进行头一道评级、风控,然而担保公司要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于是,各种猫腻接踵而来,毕竟担保公司也是要吃饭的。利益绑定后,味就变了!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有担保,银行坏账率仍然这么高的原因。

其次,担保公司要与银行联合才能开展实质性工作,担保公司的“钱”大部分由银行拉大授信额度得来,现金并不多。拿到多少授信额,主要看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关系如何。关系协调得好,就能多拿,不好就少拿!这是业界公开的秘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流动现金都有限,远不足以估担保,但通过与银行联合,拿到授信额度后,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做自己力不能及的事了。但真的出事后,但保公司要么一托再托,要么一推三六五,或者转嫁银行。总之四个字:不负责任!

所以,担保公司实际上是由政府和利益集团在背后操控,通过与银行“勾结”,实现所谓的授信担保。本应对投资人负责的担保公司,却因与借款人有利益绑定,由此衍生出各种不合规行为,不但没有降低风险,反而增加了风险。本应为借款人降低融资成本,事实上却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这一事实已被业界逐渐看清,近日中国P2P网贷领域先驱之一的陆金所就放出消息,将逐步取消担保!

保险公司承保模式:新兴模式值得关注

保险公司一直为各行各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它们自然也不会放过互联网金融这个机会。7月10日,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组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保障模式暨保险业务合作内部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保险行业的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首家保险公司承保的网络信贷平台财路通等受邀参加了会议。其中财路通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典型,在会上分享了它的模式特点,我们可以从中一窥这种模式的端倪。

据了解,财路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对财路通的核心业务系统、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风控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再由财路通将投保范围内的借款人信息以及风控批核的依据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同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财路通的P2P平台风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而当 P2P 平台上的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时,保险公司通过核实信息后,会对财路通平台进行理赔。当出现理赔需求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最初确定的保险方式处理理赔事宜。目前财路通采用的方式为:当 P2P 平台是被保险人时,发生逾期后,P2P 平台先行实时垫付本息,再由 P2P 平台发起报案和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模式目前可以说是新兴事物,现在断言其优劣和未来可能为时尚早,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公司的加入有助于降低客户投资风险,提升P2P平台的社会公信力。作为一种创新型风险保障模式,保险公司承保平台的发展值得持续关注。另外,保险公司模式有条件向CSD模式平滑演进,将保险工程学手段和金融工程学方法相结合,真正做到P2P网贷风险的可控。在未来的P2P网贷产业链中,保险公司也将会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未来路在何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或成必然选择,CDS模式或是终极出路

上面讲到的三种模式是当前的主要形式,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平台同时采用了其中的两种模式,未来更有可能出现三种模式兼备的平台。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一种更具前景的模式呢?笔者认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或许才是终极未来。

当前,在国际市场上有多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供选择,但按照市场规模来看,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值规模占全部信用衍生工具市场的 97%以上,是最为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CDS的运行方式是:投资人拿出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购买CDS服务;CDS服务提供方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审察,给出相应评级;投资人根据评级报告决定是否借款。当借款人违约,CDS服务方先行赔付投资人应收款,并转为违约借款人的债权人。

CDS可看作是保险承保模式的升级,但与保险不同的是,CDS是金融工程学命题,不是保险工程学命题。在借款人违约前的事,保险公司是可以的。但当违约后,CDS服务方成为债权人后,为了收回损失,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并购、转售……而这一切只有深谙金融之道的投行才能干。

不管怎样,在P2P行业“跑路”频发,坏账率攀升的当下,任何尝试新型风险保障模式,为投资人资金安全着想的行为都是值得肯定的,笔者期待有更多的创新风险保障模式出台,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保驾护航!未来行业如何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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