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一批已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案件细节。上海市检表示,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作案规模;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反侦查意识较强、隐蔽性强,给侦查取证带来难题。
“套路贷”指的是以提供借贷服务为名实施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犯罪活动的案件。上海市检已对这种犯罪形态开展专项打击活动。
2015年1月24日,17周岁的杭某在一家馄饨店内,计划向傅某、郝某、朱某等人借款3000元,后被诱骗借款4万元、再借“高利贷”16万元。2015年8月10日,“高利贷”团伙找到杭某,告知其16万元的债务已利滚利地达到90万元。该团伙找了锁匠,诱骗杭某从自己家中偷出房产证,带着杭某去一处链家卖了房子以还清这笔“欠款”。
上海市检表示,涉嫌以借贷的名义实施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近期在上海有四种新的“潮流”:一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二是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三是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帐,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四是衍生出一批所谓的介绍人,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
去年下半年至今,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上海市检公诉一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隐蔽性强,给侦查取证带来难题;犯罪团伙呈集团化运作,涉案环节多,证据比较分散。
上海市检表示,近期起诉的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流水作案”。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帐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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