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为女儿设5亿信托避债?富豪们为何热衷信托

(原标题:贾跃亭为女儿设5亿信托避债?富豪们为何热衷信托)

贾跃亭又一次登上了头条,这次是因为有自媒体报道,他给女儿设立了相当于5亿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信托。

虽然乐视第一时间辟谣这个消息是假的,但仍引来不少质疑:贾跃亭是否已经“金蝉脱壳”顺利完成大逃亡?

贾跃亭出走美国后,不断传出他“胜利大逃亡”的消息:比如美国豪宅曝光,再是正在申请绿卡,直到此次为女儿设立不可撤销信托。每次消息出来,都有乐视、太太甘薇、甚至贾跃亭本人的辟谣;不过,直到目前,号称“负责到底”的贾跃亭,依然没有回国的迹象。

这次设立信托之所以备受关注,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报道称:不可撤销信托有资产保护的功能,即债主无法追讨此类信托名下的资产。这如果是真的,对于乐视那么多债主来说事儿就大了。

其实,有不少富豪和名人都委托设立了信托,比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张欣夫妇;龙湖地产掌门人吴亚军和前夫蔡奎等。

帮主今天就来说说信托,看看富人都是怎么玩儿的。

贾跃亭被曝在美为女儿设立5亿信托,债主不能追讨该资产

今天有自媒体称拿到了贾跃亭不可撤销生前委托的一份草稿文书。信托文书显示,贾跃亭给其中一个女儿留了7500万美金,相当于5亿元人民币,甘薇是信托基金守信委托人。贾跃亭的几个孩子分别得到了不同的信托基金,金额大概相当。最后的信托基金款项将从法拉第公司的资金池打入。

2016年媒体报道贾跃亭第三个孩子出生,如果信托基金是真的,相当于15亿资金以信托的方式留给了孩子。更厉害的一条是:作为不可撤销信托,因为财产已经不属于贾跃亭,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信托中的财产。由此,贾跃亭被认为“胜利大逃亡”。

乐视第一时间否认了这个消息,甘薇也表示,这是造谣,将使用法律手段取证起诉。不过,这些说法仍不能打消大家的质疑。

富人玩儿的信托到底是什么?

不可撤销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这种信托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一套机制,将财产安全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并且可以避税。

比如企业家小王未来想把一笔资产传给儿子,如果直接传需要交大额遗产税,而且如果小王出现意外,这份资产的分配还会出现变数;假设小王设立一个信托,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既可以很好避税,这笔资产又会独立存在,受益人不受任何意外情况的影响。

家族信托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是相分离的,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这笔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是委托人,相应的收益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如果富人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者被人追债,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中信信托官网上对“家族信托”的解释则是:国内一种以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和财富增值为目的私人财富管理解决方案。

家族信托主要是进行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财富增值则是次要目的。

以国内一家大型信托公司为例,家族信托分为定制化家族信托和标准化家族信托。

这家信托公司定制化家族信托设立门槛为3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0年以上,方案则可以量身定制。

而标准化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相比而言较低,为600万元,没有固定的信托期限,采用统一的标准模板。

在标准化家族信托下,子品牌被分为“传世系列”、“子女教育信托”、“养老家族信托”和其他系列。以“传世系列标准化家族信托”为例,分配方式上是定期分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经申请还能特定分配,包括医疗费用支持;根据委托人的投资风险适用性测评结果,可选积极型、稳健型和保守型。

信托资产不受破产和追债牵连吗?

信托公司在介绍家族信托时,重要的一个推广点是:资产隔离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

按照中信信托官网的介绍,例如一家企业的老板,把资产一分为二,一部分通过家族信托进行隔离保护,另一部分用来进行投资和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如果企业破产,家族信托项目下的资产得以保全,并利用部分资金东山再起。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芳曾表示:在国内,根据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受托人与信托财产之间的隔离效果。家族信托设立后,如果发生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情形,家族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不过,并不意味着规定了财产隔绝的要求,就能在实际操作中,专门为了规避他人讨债,设立家族信托,躲避债务人。

一方面,陈芳在文章中称,信托是否能隔离资产,还需要分情况看:如果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无法起到财产隔绝的作用,家族信托财产应作为清算财产;第二类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续,信托起到财产隔离作用。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在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内,是否能起到财产隔离作用,法律界认为还有困境需要解决。

比如,《信托法》对于无效信托、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瑕疵继承等制度的规定,实际上都或多或少侵蚀了信托制度本应具备的独立性特征,降低了家族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

此外,一位在银行工作的人士谈论国内家族信托时认为,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

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能否起到财产隔离的作用,信托公司的说法算不了数,真遇到了事情,还要看法院怎么判。

潘石屹等多个地产富豪设立了信托

家族信托的另外一个作用是: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避开遗产税和赠予税等作用。设立了家族信托,也意味着让渡了财产的控制权,受益人只能按照相应的约定支配这些财产。

以新加坡为例,信托内的财产不用支付资本所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因此可以为富豪省很多税。

但是前提是财产委托人确实将财产控制权让渡给信托受托人。如果政府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个控制权让渡的不够彻底,或者是“假让渡”,那么这个信托就可能会被定义为“假信托”,并因此无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处。

此外,对于我国富豪而言,在国内设立信托,需要遵循“登记生效主义”,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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