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百度发力 消费金融ABS年增千亿

阿里、京东、百度发力 消费金融ABS年增千亿

10月13日讯,2017年,消费金融ABS实现大爆发。其发行量一举超过去年居于首位的租赁ABS,发行总规模跃居首位。

对消费金融ABS的主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发行主体仍主要集中在几大互联网巨头。小型金融消费公司在发行ABS上仍然面临较大困难。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对正规的消费金融ABS比较支持,但审核门槛依然十分严格。

另一方面,随着消费金融规模的扩大,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种激烈不仅存在券商同行业之间,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银行也正成为积极参与者。不过,有券商人士乐观认为,券商与银行的关系,合作大于竞争。

互联网巨头成主力

数据显示,2016年开始,个人消费贷款ABS发行额度和发行总数快速增加,发行总额为774亿元。2017年以来,这一数字增长至1786亿元。

10月12日,沪上一家券商ABS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原因主要在于三点:

首先,普惠金融等政策,有利于消费ABS发展;

第二,受经济转型、政策改革的推动和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消费金融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带动下适用人群更加广泛,适用场景逐渐增加,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发展很快;

第三,大数据征信对消费金融ABS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大数据征信支持下,消费金融不良率得到较好的控制,这也为消费金融的发展进一步赢得了政策支持。

从发行主体上来看,消费ABS的快速发展主要得力于几大互联网巨头。以互联网巨头为发起人的消费金融ABS产品拉动了个人消费贷款ABS的发展。2017年来市场上已发行了102单个人消费贷款ABS中,阿里、京东、百度、小米等互联网公司的身影均有出现。

而阿里巴巴无疑是个人消费贷款ABS市场的最大的原始受益人,旗下两家公司发行的“花呗”和“借呗”数量达71单,占总数的69.61%。其余京东发行了7单“京东白条”,重庆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了5单“小米”产品。

实际上,交易所对消费ABS的审核依然十分严格。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型消费金融公司在交易所发行ABS难度依然很大。

“上半年有家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挂靠了某家互联网巨头才发出来。其实很多成立时间比较短的小型消费金融公司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发行并不容易。”近日,一家券商ABS人士向记者透露。

“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小而分散,获客成本大、技术投入需求大、风控管理难度大,有行业技术和征信壁垒。”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券商在消费ABS的竞争格局相对清晰。据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统计,从2017年来个人消费贷款ABS的承销额来看,前三位机构的排名仍为德邦证券、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其中,德邦证券个人消费贷款ABS的承销额高达1634亿元,占公司2017年来ABS总承销额的91.35%,个人消费贷款ABS的市场份额高达69.93%。

不过,面对越来越多的行业闯入者,德邦证券面临更大压力与挑战。记者了解到,除了消费金融,德邦证券也不断在银行信贷资产、租赁、房地产、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开发项目。

“大家都想品尝消费金融的美味,竞争难免但并不激烈。因为需要竞争的除了表面上看到的规模外,其他的都是潜在核心支撑。这些核心能力的支持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德邦证券在这方面已经形成较大优势。”德邦证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德邦证券仍将坚持多条腿走路,继续深耕资产证券化领域,创新业务模式、扩大基础资产类别,在巩固现有细分领域竞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类型资产能力,并形成一个个新的规模效应。

传统银行成强势介入者

消费ABS竞争已不仅停留在券商行业,事实上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进入消费金融ABS领域。而银行在开展ABS方面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比如,工商银行客户白名单一次性授信额度就有1亿多,这意味着银行要在ABS这方面发力还是很轻松的。”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面对强势介入者多数券商人士仍较为乐观。“银行的资产优势、资金优势更强,客户储备也较为优质,我们特别看好银行消费金融的厚积薄发之力。但是券商优势在于资本中介服务,资产变为证券的设计能力。”一家券商的ABS人士表示,“其实二者并不冲突,或者换而言之,会合作得更为紧密。”

“银行可以作为投资者来投我们发行的产品,我们券商则处于管理人和发行者的位置。目前券商和银行在ABS上的竞争关系还比较弱,更多还是一个链条上的不同结点。”上述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而目前市场上有种看法是“非持牌机构成为ABS的主力军。”不过,上述券商人士并不认可此种说法。“目前并非是非持牌机构为主力,或者可以阐述为非传统银行成为消费金融发行主力,但仅为发行,其实银行体系有很多消费金融资产,但并没有在市场上发行,因为风险收益比很高,不舍得卖出。”某券商ABS人士告诉记者。

一位券商人士认为,随着监管的发展和市场的规范,开展消费ABS业务的机构逐渐以具有牌照的正规机构为主。“非持牌机构难以成为消费ABS的主力军,券商应当加强和有牌照的机构合作,更多地关注有牌照的机构增信的项目。”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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