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添5城

(原标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添5城)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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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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