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就共享单车等押金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原标题:中消协就共享单车等押金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12月20日从中消协获悉,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提起公益诉讼。我会对此表示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对经营者不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积极指导和推动地方消协有关消费维权工作,并继续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预付费的情况比较突出,造成大量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在推动解决消费者现实问题的同时,我会认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为此,我会呼吁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回应、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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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中消协就共享单车等押金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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