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 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

(原标题:“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 保监会加大“双罚制”执行力度)

“侨兴债”风险事件在保险业继续发酵。除了此前的行业警示之外,昨日,保监会又向卷入“侨兴债”风险事件的浙商财险开出罚单,曝出该公司五大问题,涉及业务、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而被罚款202万元、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的处罚对浙商财险乃至保险全行业都敲响了警钟。

机构受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不能逃脱干系。罚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溯,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时任总经理被撤职。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频频下发的行政处罚就告别了重机构轻高管的处罚惯例。11日,一同下发的另外三张罚单便是针对三家险企的总精算师。未来,对主要责任人与机构“双罚”将成常态。

罚单直指浙商财险内控漏洞

上证报记者此前统计,去年全国各地保险监管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850张,创下近年来保险业罚单新纪录。

新年伊始,监管的处罚力度丝毫没有减弱。昨日,保监会再次开出新年首批四张罚单,分别针对浙商财险、农银人寿、长城人寿和交银康联人寿。

其中,浙商财险因涉及侨兴债,被罚202万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被停一年而受市场关注。保监会介绍,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同时,浙商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也是在承保侨兴债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治理漏洞。

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浙商财险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事件分析及启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财险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警示行业应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

总经理被撤职 “双罚制”常态化

事实上,对浙商财险的处罚还有一大看点:9位高管被问责,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精算责任人等,而时任总经理金武还因负直接责任被撤职。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武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施雪忠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市场部总经理助理龚昀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董事长高秉学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副总经理余斌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财务部总经理罗小玲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夏爱明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罗百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孙大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前,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从去年罚单来看,监管正加大“双罚制”执行力度,一方面,高管责任加重,并亮出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监管手段;另一方面,个人罚款金额提高,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与机构罚款两者并重。

昨日,与浙商财险一同被罚的还有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和长城人寿。这三家险企因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被处罚,涉及的产品有“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以及“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8-01-12
“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 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
“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 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保监会 财险 浙商 险企 人寿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