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光速IPO创纪录:郭台铭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原标题:从IPO申报到过会仅用36天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等 富士康“光速”IPO创纪录)

3月8日,证监会官网显示,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召开2018年第4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从2月1日富士康股份招股书申报稿上报之日算起,到过会仅用了36天。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富士康IPO能进入快速通道本身,就表明国家对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重视。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消息显示,在昨天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召开2018年第4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IPO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从2月1日富士康招股书申报稿上报之日开始,直到此次过会获批仅仅用了36天,创造了A股市场IPO的最快纪录。

聚焦

A股IPO从申报到过会仅用36天

此前就曾有媒体注意到此次富士康A股IPO的整个进程速度明显更快,但关键在于能否“过会”的最后一关。从昨天公布的信息显示,富士康仅用36天最终功成圆满。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给很多中国行业领先的企业提供了登陆A股的样板。

据了解,按标准IPO流程,企业从提出上市申请到审结程序繁多,要经过受理、预披露、反馈会、预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等多个步骤,缺一不可。数据显示,目前IPO公司排队平均周期1.79年(673天),而去年10月过会的药石科技,从申报到过会用了194天,已经被称为“火箭速度”。而与多数企业上市之路的漫长或波折相比,富士康确实幸运。回顾富士康的上市历程可以看到,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落款日期为今年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披露日期是2月9日。不过,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鸿海集团举行上市以来首次临时股东会时就曾讨论过登陆A股市场的计划。

追访

富士康去年净利润158.68亿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此次拟登陆A股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原名福匠科技(深圳),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177.2577亿余元,该公司董事长为毛渝南,是鸿海精密的五名董事之一。股东为两名法人,鸿海集团下属公司机器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5%,这两名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鸿海精密。创立于1974年的鸿海精密由郭台铭创立,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母公司,是闻名全球的电子产品“代工巨头”。

2017年,鸿海增持福匠科技103.9亿元人民币后将后者改名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并将其定位于工业互联网。招股书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68亿元,2016年为143.66亿元。

展望

募资用途涉及5G和物联网

根据富士康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控股股东是由鸿海精密间接持有100%权益的中坚公司。中坚公司则是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此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发行股票前,中坚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41.1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据了解,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精密工具及工业机器人专业设计制造服务商。在电子设备智能制造领域中,根据IDC数据库统计,2016年全球服务器与存储设备制造市场产值约为353亿美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营业额占全球总产值的比例超过40%;2016年全球网络设备制造市场产值约为279亿美元,富士康营业额占全球产值超过30%;2016年全球电信设备制造市场产值约为122亿美元,富士康营业额占全球产值超过20%。其在所处的业务领域中,市场占比居于领先地位。不过富士康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到西门子和通用电气是其主要竞争者。此次富士康上市募集资金用途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5G及物联网互联互通解决方案等。此次为富士康互联网公司IPO保荐的机构为中金公司。

分析

富士康成立未满三年获批应属特批

据证券人士表示,目前从富士康的整个上市历程来看,应该在一些环节获得了特批。其中富士康的招股书资料显示,本次IPO的主体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6日,迄今未满三年。而根据2016年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由此可见,富士康的上市应该是获得了特批。对此,富士康在招股书中也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