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具体认定标准公布

【TechWeb】3月8日消息,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本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同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二)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会员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称,本所正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技术系统正在加紧建设测试中,之后还需组织全市场的测试。投资者应该有充裕的时间办理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具体可向自己所在的开户证券公司了解情况。投资者在开通权限和参与交易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风险事项,理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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