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增加净利润900亿?债转股多空激辩

时隔17年,债转股再次被推崇为银行降低坏账的“神器”,目前1万亿债转股方案正等待出炉。“债转股对象应该属于周期性行业、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而非那些结构性调整、遭遇淘汰的僵尸企业。”4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僵尸企业必须排除在外。

银行在这场大规模的潜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最终将得到是救赎还是堕落?市场反应大相径庭。据中信建投测算,银行因此增加净利润900 亿左右,但是资本充足率下降 0.29%.银行处理得当万亿贷款处置率较高,如果不慎则鸡飞蛋打大部分回收无望。市场还认为银行持有这些股份迟早要出售,短期利多长期利空,心理蒙上阴影。

方案完美与银行执行,将决定这场“战役”成败与否。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认为道德风险难以回避,“可能助长赖账机制,变相豁免企业债务,甚至有导致赖账经济的危险。因此,在政策设计时不仅要以文件形式严格规定,更重要的是以法律形式来防范和规制道德风险,依法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多空“对战”

炒股炒成股东,借钱借成股东。这成为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操作失败的写照,当越来越多的企业还不起钱,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之时债转股重出江湖,目前市场正在等待具体方案出台。

“目前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

据悉,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时间在三年内,对象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僵尸企业不得参与。首批试点银行为国开行、中行、工行、招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试点。

中信建投银行业分析师杨荣算了一笔账,1万亿债转股以后,将会为银行增加净利润900 亿。其具体算法为,1万亿贷款相对于100万亿贷款,占比只有1%,按照 6%的利率测算,银行每年大致减少 600 亿利息收入,对净利润负贡献。同时每年新生不良贷款减少,需要计提的拨备也在减少,假如全部为关注类贷款转为股权,关注类贷款的迁移率为 10%,也就是避免1000亿关注类贷款转换为不良贷款,如果按照150%来计提拨备,需要为其计提 1500 亿的拨备。

“利息收入减少 600 亿,但是拨备节约 1500 亿,因此增加净利润为900 亿。”其由此推算。

经过债转股处置,银行利润增加了,不良率降低了,报表因此有所改观。上市银行的行长们预计2016年银行利润正增长,也正因为来自于债转股的底气,目前一些大行净利已处于负增长边缘。

债转股永远是硬币的两面,其测算出1万亿债转股将会使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大致下降 0.29%.那么离监管红线拉近,融资压力又将突现。

“短期看债转股利于企业缓解困境,利于提升银行资产质量,利于提升收益。但长期难言乐观。”海通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姜超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低是高负债的原因,债转股后改善有限,体现为企业利润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再次下滑。

对此美银美林称,银行实施债转股或只是“裹着糖衣的毒药”,虽然短期可改善市场情绪,降低困难国企负债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潜在不良风险和短期金融体系内的系统性风险,但长期来看可能将最终导致产生更多僵尸企业和坏账,令金融体系变得更加复杂。

经济下滑时,银行不良贷款大增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债转股的资产处置方式也被各国广泛运用。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从2012年不断攀升,已经连续17个季度环比上升,201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2744 亿元,同比大幅增加51.25%,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

管清友认为,这仅仅是银行公开的数据,真实情况可能更为严峻,“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掣肘和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潜在导火索”.

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目前紧急的是解决银行账面问题、释放更多贷款、帮忙企业降债务杠杆。对于此次债转股,趋向一致的声音是,转股对象要将僵尸企业排除在外,即在银行账面表现为“选择关注类甚至正常类贷款”企业,“不良贷款”的企业名单应排除。

银行债转股在我国也早有先例,1999年,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一年的时间里完成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收购,并完成580多家的政策性债转股企业的评审和协议签订工作,转股金额高达4050亿元,占总处置额的29%,不良资产的剥离使得四大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了10%左右。

陷阱重重

银行债转股浮出之后,市场最为担心的是,规则归规则,执行归执行,使得原本是解决企业风险和降低银行潜在不良的举措,最终变成了更多潜在不良,而僵尸企业得以还魂。

平安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励雅敏称,预计有实施意义的行业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也是杠杆率相对比较高、风险集中暴露较多的行业。

其认为,债转股的具体行业、公司的选择应是市场化的手段,否则银行牺牲了长期资本的回报率而饮鸩止渴,并不解决根本经济问题而令更多本应淘汰的企业起死回生,再次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不过当然这不妨碍资本市场对相关周期性行业短期投资价值的风险偏好回升”.

姜超则认为,现实操作中僵尸企业干扰大,债务风险或暂延缓。若再度开启债转股,在实际操作中债转股对象的筛选,或仍倾向于行业地位、企业规模等因素,这使得僵尸企业受益的概率大幅增加,债务大规模违约的风险或暂且延后。

债转股对于经济影响的两面性明显,“搞得好帮助周期性行业起死回生,搞不好使落后淘汰产业僵尸复活。”深圳某资产公司创始人对本报记者称,方案再好,如在具体执行个案中走样,最终将彻底变成烂账。

其还称,银行也有冲动将一些有望收回贷款、基本面较好的企业债转股,从而变现真正实现股权投资,这中间的拿捏在操作上并不难。

在管清友看来,债转股道德风险难以回避,一是部分原本有能力还债的企业,也竭力赖债将之变为投资,借助于债权转股权后,又不采取相应改革措施,使股权贬值。二是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比例,以获得更多的新增贷款额度,有可能把一些较好的资产或回收希望较大的不良资产转成了股权。同时,一旦银行直接承接债转股,很有可能将优质债券留在自己手中,并将相对劣质的债券分发给资产管理公司,造成风险转嫁。三是地方政府协助企业弄虚作假促成债转股,使刚由债权人转为股东的银行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障碍待决

方案未出,已喧嚣一片。市场扔出诸多问题,其中法律层面成为关键点。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赵湘怀认为,债转股弊端包括,一是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二是颠覆了正常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则,出现逆向淘汰,奖懒罚勤;三是加大资本补充压力:根据银监会的规定,银行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处置期内风险权重为400%,而若超过处置期,风险权重为1250%.

首先是法律问题,17年前银行债转股,是剥离后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但是如果此次银行直接操作,则还有法律层面需要解决。《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尚福林也说,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因为银行的资金是百姓和企业的钱。目前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显然,银行债转股还有待国家层面的授权批准,才能够正式实施。

此外,银行债转股之后,持有企业股权将是阶段性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尽快退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应该设置严密的体系和流程来保障,并不赞成简单的债转股,“银行应该保留有不良债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债务重组的过程要讲法制、讲规矩,不良企业贷款必须按法律程序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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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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