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选秀类网综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5月10日消息,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消息,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综艺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其中《通知》在科学设计节目选拔机制,坚决打击非理性应援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网络综艺节目在选拔机制设计上要崇德尚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媒体代表、业界代表、观众代表的综合评价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和晋级标准。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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