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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局:新建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配建充电桩

6月7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文要求,今后居住区停车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据2019年6月消息,湖北建成公共充电桩13422台,排名全国第十;6月份单月,湖北电动汽车充电电量1968.1万千瓦时,排名全国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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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湖北能源局:新建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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