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答科创板二轮问询,市场空间、核心技术、专利等被问及

9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虹医药”)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市场空间、专利、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四方面的内容。

具体看来,关于市场空间,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APL-1202渗透率及治疗费用预测的合理性,预测依据是否谨慎、客观;不同申报文件中关于APL-1202治疗费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较高的治疗费用对市场渗透率的影响;渗透率及其增长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充分考虑发行人产品未纳入医保目录、治疗费用远高于化疗产品,竞品上市,联用的治疗方式未减少化疗灌注、口服用药的优势不突出等因素的影响;请结合前述情况对APL-1202的市场空间进行弹性分析测算;(2)本次申报文件测算的患者范围与前述CDE沟通纪要是否一致,患者范围差异的原因,进一步分析患者人群范围变化对市场空间影响;(3)根据EORTC评分标准确定的患者人群范围是否符合国内临床实践,入排标准及数据一致性是否会导致药品注册面临障碍;(4)要求结合回复情况,进一步完善招股书关于市场空间测算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有针对性地提示风险。

亚虹医药回复称,对APL-1202峰值渗透率可达40%的预测是基于产品初步体现出的疗效及安全性优势、较强的患者治疗意愿、医生用药习惯的保持、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良好的医保政策以及发行人的商业化计划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后做出,并以专业咨询机构提供、经医院专家访谈确认的当前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化疗灌注药物表柔比星的市场渗透率数据作为参照,且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预测依据谨慎客观,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对APL-1202治疗费用的预测的相关依据谨慎客观,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课题任务合同书》,“我国膀胱癌幸存者已超过70万人,新发患者与幸存患者相加为80万人。这些患者中75%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即APL-1202在国内适用的患者数达60万人。假设NMIBC患者接受APL-1202治疗的费用为目前灌注化疗药物的费用(1.5万元,即目前化疗灌注所需费用),APL-1202市场达90亿元。”2018年,发行人尚未建立商业化团队,研发人员依据所有存量NMIBC患者人数和化疗灌注药物的价格测算APL-1202的市场空间,测算逻辑较为简单,主要为了突出APL-1202拥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然而,考虑到临床常用的化疗灌注药物多为仿制药,其定价能力和方法与创新药具有显著差别,因此化疗灌注药物价格不具有可参考性。APL-1202获批上市后将采用创新药的定价方式,发行人在本回复报告对APL-1202治疗费用的预测参考了NMIBC治疗领域中BCG灌注治疗的价格水平,并与竞争环境类似的小分子抗肿瘤创新药的医保谈判价格水平具有可比性,相关预测依据谨慎客观,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关于对APL-1202治疗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的说明详见本问题“1、APL-1202渗透率及治疗费用预测的合理性,预测依据是否谨慎、客观”中的回复。

发行人对于APL-1202市场渗透率的预测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客观、合理预测,其中已包括了APL-1202治疗费用因素的影响。在APL-1202价格水平被医保接受的可能性较高并可较快进入医保目录的情况下,患者的支付能力将获得大幅提升,因此,APL-1202较高的治疗费用对APL-1202市场渗透率的影响有限,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现行的国家医保政策对于创新药,尤其是抗肿瘤创新药的支持力度较大,APL-1202获批上市后,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国家医保局2020年9月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目录已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近两年(2020年、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国家医保局明确在当年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发布前获批的创新药均可申请参加当年的医保谈判,从目标适应症和已有临床数据来看,APL-1202符合临床急需、安全有效的基本条件,获批上市后即可申请通过医保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存在申请纳入医保目录的实质性障碍。因此,预计APL-1202上市当年或次年即可参与医保目录谈判,并在上市后1~2年内获得医保目录覆盖。在获得医保目录覆盖后,APL-1202的患者可及性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其次,参考2020年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其它抗肿瘤小分子创新药的价格水平,如阿美替尼(年治疗费用约为12.8万元)、恩扎卢胺(年治疗费用约为10.2万元)等,发行人假设APL-1202上市首年医保谈判价格对应的年治疗费用为7万元谨慎客观,预计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可能性较高。

综上所述,由于APL-1202在获批上市后在1~2年内获得医保目录覆盖的可能性较高,同时预计医保对当前预测的治疗费用水平接受程度较好,因此,在进入医保目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APL-1202的患者支付能力大幅提升,治疗费用对市场渗透率的影响有限。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市场尚没有二线治疗NMIBC的药物获批上市。如下表所示,除APL-1202外,国内其他NMIBC二线治疗的在研产品均是针对BCG治疗失败/无应答的NMIBC。由于BCG副作用较大、未进入医保等原因,国内临床实践中BCG使用比例较低,患者仍然主要使用化疗药物进行灌注治疗,而国内除APL-1202外,尚未有其它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针对化疗灌注复发的NMIBC二线治疗的在研产品。因此,预计APL-1202在国内获批上市后的较长时间内,不会有其他针对化疗灌注复发NMIBC二线治疗的药物获批,APL-1202具备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渗透率有望获得快速提升。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课题任务合同书》,“我国膀胱癌幸存者已超过70万人,新发患者与幸存患者相加为80万人。这些患者中75%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即APL-1202在国内适用的患者数达60万人。假设NMIBC患者接受APL-1202治疗的费用为目前灌注化疗药物的费用(1.5万元,即目前化疗灌注所需费用),APL-1202市场达90亿元。”

2018年,发行人尚未建立商业化团队,研发人员依据所有存量NMIBC患者人数和化疗灌注药物的价格测算APL-1202的市场空间,测算逻辑较为简单,主要为了突出APL-1202拥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然而,考虑到临床常用的化疗灌注药物多为仿制药,其定价能力和方法与创新药具有显著差别,因此化疗灌注药物价格不具有可参考性。APL-1202获批上市后将采用创新药的定价方式,发行人在本回复报告对APL-1202治疗费用的预测参考了NMIBC治疗领域中BCG灌注治疗的价格水平,并与竞争环境类似的小分子抗肿瘤创新药的医保谈判价格水平具有可比性,相关预测依据谨慎客观,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关于对APL-1202治疗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的说明详见本问题“1、APL-1202渗透率及治疗费用预测的合理性,预测依据是否谨慎、客观”中的回复。

发行人对于APL-1202市场渗透率的预测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客观、合理预测,其中已包括了APL-1202治疗费用因素的影响。在APL-1202价格水平被医保接受的可能性较高并可较快进入医保目录的情况下,患者的支付能力将获得大幅提升,因此,APL-1202较高的治疗费用对APL-1202市场渗透率的影响有限,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现行的国家医保政策对于创新药,尤其是抗肿瘤创新药的支持力度较大,APL-1202获批上市后,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国家医保局2020年9月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目录已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根据近两年(2020年、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国家医保局明确在当年医保目录调整政策发布前获批的创新药均可申请参加当年的医保谈判,从目标适应症和已有临床数据来看,APL-1202符合临床急需、安全有效的基本条件,获批上市后即可申请通过医保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存在申请纳入医保目录的实质性障碍。因此,预计APL-1202上市当年或次年即可参与医保目录谈判,并在上市后1~2年内获得医保目录覆盖。在获得医保目录覆盖后,APL-1202的患者可及性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

其次,参考2020年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其它抗肿瘤小分子创新药的价格水平,如阿美替尼(年治疗费用约为12.8万元)、恩扎卢胺(年治疗费用约为10.2万元)等,发行人假设APL-1202上市首年医保谈判价格对应的年治疗费用为7万元谨慎客观,预计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可能性较高。

综上所述,由于APL-1202在获批上市后在1~2年内获得医保目录覆盖的可能性较高,同时预计医保对当前预测的治疗费用水平接受程度较好,因此,在进入医保目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APL-1202的患者支付能力大幅提升,治疗费用对市场渗透率的影响有限。

发行人在CDE沟通交流会时仅测算了年度新发高危NMIBC患者会在一年内复发的患者人数,未考虑新发中低危患者的复发情况以及存量NMIBC患者在后续年度的复发情况。而本次申报文件测算的APL-1202患者范围为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NMIBC,并依据最新的流行病学数据,考虑了患者在多年内复发的可能性和多次复发的情况,本次申报文件中对APL-1202患者范围的测算相对准确的对应了目前正在开展的APL-1202与化疗灌注联合用药进行二线治疗适应症的患者群体。

结合对APL-1202目标患者人数、市场渗透率和年度治疗费用的预测,测算得到2030年APL-1202中国市场二线治疗的市场规模为17.74亿元。具体测算过程可参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3:关于市场空间”的回复。

发行人采用的EORTC评分方法为国际通用标准,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可量化性,易于操作,且拥有较大样本的权威历史数据可供临床试验设计参考,同时已有较多国内权威研究表明EORTC评分适用于中国人群。

实践中,发行人在APL-1202的关键性II期临床试验中采用EORTC评分方法作为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入组和风险等级评价标准事宜,已与CDE达成一致,在临床受试者入组实践中已证明该评分标准易于操作,引起临床试验结果数据变异的风险较小,因此预计对APL-1202的注册审评带来的影响较小。

关于核心技术,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核心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的差异及体现,使用通用技术如何体现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先进性、发行人具备技术壁垒的具体体现,招股书披露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是否准确;(2)基因编辑技术是否需支付授权使用费,如是,请进一步分析授权费的依据及合理性;(3)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与首轮问询回复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应用TIMN技术平台发现的协同抗肿瘤效应所属领域是和替雷利珠单抗联用还是和化疗灌注联用;(4)基于片段组合的蛋白降解嵌合体(FASTac)技术在发现的具体产品未形成专利的原因;相应产品的靶点,是否具备成药可行性。

同时要求发行人视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发行人靶蛋白降解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情况及风险。

亚虹医药回复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或借鉴基础技术的原理路径对具体的应用方法进行了优化和改进,属于发行人长期研究过程中积累形成的专有技术,具有高度适用于发行人自身研发目的的特点,具有较强的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壁垒,招股书披露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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