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丝芭传媒与蒋某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丝芭传媒诉称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团,不参与日常训练与演出,请求解除合约,并要求蒋某支付违约金80万元。蒋某辩称已通过律师函向丝芭传媒表示解除合同,且被告的演出费曾被拖欠支付,原告主张80万元违约金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约的专属艺人合约依法有效,被告构成违约。判决结果为,双方解除合约,蒋某支付丝芭传媒违约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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