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终于不再只是外国人的保险

文| zora

2月17日讯,中国即将迎来全国首家相互保险社。近日,在海外经营了数百年的相互保险社这一组织形式正式引入国内,“相互保险”终于不再只是外国人的保险。

2月15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得保监会的开业批复,获得中国首张相互保险社营业执照,成为了保险业的新入场者。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于去年6月份获得保监会的批准,业务范围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料显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由永泰能源、键桥通讯、昆吾九鼎、前海金控等公司和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住所为深圳市前海,营业场所在北京市朝阳区。

什么是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集团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

相互保险主要包括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这四种形式。其中,相互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最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

相互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共有、共治、共享,即投保人为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国内现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投保人只是保险公司的客户,公司的主人是股东,而在相互保险社中,投保人是会员,会员也是这家保险机构真正的主人。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助性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普遍存在。

相互保险的概念起源于17世纪末,主要用来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1752年,相互保险行业诞生在美国,当时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正在推行保险制度。20世纪初,相互保险形式得到法律认可,在西方国家对商业保险造成了摧枯拉朽的冲击。目前日本最大的三家保险公司均为相互制,日本生命(相互制第一)是三井生命(股份制第一)规模的7倍。

然而在我国,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为零。

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空白,相互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相互保险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补充,以低收入人群和特定人群为主,受制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互保险在我国一直表现得“不温不火”。

除了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之外,之前并无市场自发形成的相互制保险组织存在。

第一批相互保险公司牌照下发

2015年1月23日,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放开了相互保险公司牌照申请。2016年6月份,保监会批准了信美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产相互保险社筹建。

在首批被批准的三家相互保险组织中,众惠财产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信美相互则是唯一的一家寿险相互保险组织。从经营范围来看,三家相互保险社走的是差异化路线,从而覆盖了保险领域的多个方面。

其次,从被批准的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初始运营资金来看,我国相互保险社成立的门槛较高。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由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而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为1亿元,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为2亿元,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则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高达10亿元,远超一般相互保险组织1亿元的门槛。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较高的资本门槛利于监管,从而更容易保障会员的利益不被侵害。

此外,相互保险牌照的价值已初显锋芒,有消息称,除了已经获批筹建的三家相互保险组织以外,目前已有超过30家组织正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相互保险牌照。

非法互助将迎来监管整顿

因为相互保险牌照一照难求,一些互联网平台便推出了各式各样与相互保险类似的互助计划,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各种互助计划更像是一种变相的众筹,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保监会曾指出,此类互助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去年年底,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将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017年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当相互保险遇上互联网

中国保险经理人职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对互联网持“保持关注与乐以接受”态度的人占有压倒性的优势,两者占比达75.5%。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的特点对于传统保险产品的推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相互保险或能在中国发展的更好。

在早些时候,相互保险因其本身会员制的特点,在发生大额赔付时容易发生短时间难以归结资金的支付障碍,以及信息不通畅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我国保监会对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人数下限有要求,在这方面,互联网能够帮助相互保险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汇聚海量会员;在降低费用成本方面,互联网化的相互保险,由于销售、管理以及中间费用很低,其真实保费可看作基本逼近于直接赔付成本;此外,借助于互联网的大数据,相互保险能够满足投保者更多元化,更丰富的保险需求……

相互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尽管世界各地都存在相互保险公司,但如何和本国的国情相结合还是一个难题,例如,在相互保险社中,公司的运营决策由众多会员平等参与,其中涉及到民主的问题,在国内社会普遍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每个会员有效的参与决策,保证经营效率,也是日后将会面临的一个问题。

目前来看,监管机构已经在相互保险领域初步试水,并试图通过高准入门槛和严监管来尽量减少该保险模式的风险。随着国内第一批相互保险社对这一保险“新品种”有更多的探索,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加入这一领域。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2-17
“相互保险”终于不再只是外国人的保险
中国即将迎来全国首家相互保险社。近日,在海外经营了数百年的相互保险社这一组织形式正式引入国内,“相互保险”终于不再只是外国人的保险。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