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最高罚款拟从20万变300万

(原标题:商业贿赂最高罚款拟从20万变300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昨日(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昨日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35条。南都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主要对四大方面作出修改,包括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兜底认定条款,理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等。尤其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及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草案对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增加处罚力度,商业贿赂可处以1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

近年来,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2015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修订草案送审稿,草案于去年11月23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查处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等。

为此,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维持现行法律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为满足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草案还增加兜底认定条款: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但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确需查处的市场交易,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解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如何应对互联网恶意竞争?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怎么办?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诚信有何关系?……对于这些新现象新问题,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作出了规定。这部时隔24年首次修订的法律,将给你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强迫用户卸载合法网络产品属违法行为

修订内容: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实施不兼容等。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新增的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是这一法律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可以有效避免互联网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员工辞职后泄露商业秘密将受罚

修订内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增加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专家解读:刘俊海说,员工跳槽带走商业机密的案例增多,因此加大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很有必要。这一条款既有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有助于打造企业诚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将受罚

修订内容: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家解读: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抢注商标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破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公平交易,条款对此进行充实和调整,应当为此点赞。

不正当竞争者将纳入诚信惩戒范畴

修订内容: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专家解读:王先林说,修订内容的两大亮点就是民事责任优先和信用惩戒。前者体现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创新,通过将违法人纳入黑名单,加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遵守公平竞争。

亮点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影响互联网用户选择

由于现行法没有关于互联网竞争的规定,有的互联网公司甚至质疑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伴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广大消费者的选择也造成干扰,如3Q大战、百度诉3721等不正当竞争案等。

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草案增加规定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增加了互联网经营者不得从事的四种行为。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说,此次修法,对目前尚处在“丛林时代”的互联网行业来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说,此前针对这个条款各方仍有分歧。有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需要对具体行业做出规定。她认为,互联网作为新事物和新领域较为复杂,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应该做出相应规定。

让违法成本恒定大于违法收益

在某著名药企商业贿赂案的前期调查阶段,当事人拒不向工商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搪塞拖延,使案件调查难以取得有效进展。商业秘密案件往往给权利人造成动辄上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损害,行政调查往往耗费巨大精力物力财力,而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仅为20万元,难以做到过罚相当。

参与修订草案的专家、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说,现行法是1993年制定的,是针对当时的市场状况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一些国家的竞争立法中,竞争执法权较之一般执法权,其范围更大、权力更宽。此次修订草案体现了这个趋势。“加大执法的处罚力度,应当按标的额或违法所得的倍数来罚款,让任何违法行为成本恒定大于违法收益。”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权,增加了检查、查封、扣押、查询等强制措施,还突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相比现行法律规定的1万元-20万元罚款,大大提高了惩罚力度。

对商业贿赂的范围适当扩大

在药品销售中,一些医院要求药厂必须接受其指定的代理机构作为销售商,否则就拒绝向某些药厂采购药品。实际上,这些中介机构对药品销售并无实质性服务,只是从中提成,再以各种方式将利益输送给医院。

专家表示,这些中介机构既非药品买方,也非卖方,但却帮助买方和卖方之间实现了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本身也从中获利,因此也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桑林介绍,商业贿赂行为一直是反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重点,但是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发生明显变化,由经营者之间做假账,转变成为假借第三方行贿受贿,而现行法对第三方行为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对商业贿赂的第三方难以有效规制。

上海交大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修订草案对商业贿赂的范围做了适当扩大,原来贿赂的对象只限于交易相对方,现在增加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

员工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认定?对此草案规定:经营者的员工利用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属于员工个人行为的除外。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2-23
商业贿赂最高罚款拟从20万变300万
商业贿赂最高罚款拟从20万变300万,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法 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