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数字货币”吗?

文|上海证券报

4月10日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即依托分布式规则、智能代码来发行和运行,其信用支撑已经距离央行的中心化机制越来越远,完全依靠某种自发运行的规则来加以支撑。虽现在规模尚小且技术还需成熟,但未来对现有的货币机制可能带来重大影响。

从正面角度来看,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探索,通过剥离和运用去中心化货币的某些技术特征,最终有可能带来更高的货币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准的政策执行、更有效的反洗钱等风险控制,从而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以及现代货币体系。

近期,关于央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落地的消息,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实际上,自从比特币变得日益火爆以来,数字货币便已成为业内外的热点话题。然而,由于基本概念、内涵与边界存在大量含混之处,对数字货币的认识也产生了诸多迷惑,甚至经常出现“鸡同鸭讲”的现象。对此,我们需要系统梳理数字货币的发展脉络,清醒认识其究竟能够给货币金融体系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理解数字货币的三大视角

1、基于货币背后的信用支撑

随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货币”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要厘清什么是数字货币,还需从电子货币的概念说起。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通过销售终端和设备直接转账,或电脑网络来完成支付的储存价值或预先支付机制。国际清算银行早在1996年就开展了一系列研究,认为电子货币可能会影响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比如说影响央行控制的利率和主要市场利率的联系。

那么,我们理解电子货币,就需要从其背后的信用支撑入手。因为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本质上还是信用货币机制。自从上世纪30年代发生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历经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的崩溃,主要国家先后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国家所发行的货币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因此,信用货币便应运而生。

其一,货币的电子化。最为典型的法定电子货币的信用支撑,或者直接来源于各国央行,或者是由银行业机构提供直接支持,央行依托委托——代理关系给予间接信用支撑。以信用卡为代表的传统电子支付创新,以及金融机构电子钱包的出现,实际上都属于货币的形态和体现发生了变化,但没有跳出央行信用直接或间接的覆盖范畴,也没有带来新的货币创新,更多是货币的“形态”转为电子化。

在此意义上看,“电子货币”所含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卡、电话卡、煤气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其二,非银行机构的电子货币。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介入电子支付工具的提供之中,也对货币结构和范畴带来新的影响,其信用最终性支撑与央行的联系变得更弱一些,因此成为各国监管的重点。

如欧元区专门制定规则,用以监管在信用机构之外发行以电子货币为支付方式的企业或任何法人。欧盟电子货币监管制度从电子货币机构的准入条件、活动范围、限制以及电子货币可赎回性等各个方面,对其开业、经营和审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认为,“电子货币”是电子货币发行商通过收取货币资金发行的,用于支付交易目的、且能够被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的电子化的货币价值,它表现为持有人对发行人所享有的要求权。

再如,美联储对于电子货币发展多采取观望态度,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不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当然,这也是建立在美国有更加复杂严格的、多层次行为监管机制的前提之下。

在理论上,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匿名性、流动性过高,且可能直接进行跨行转接清算,则具有了某种货币属性。由此看,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虽然仍在现有监管体系内,但也可能带来一些新的货币创造,同时,与央行的最终信用支撑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弱。极端来看,如果一家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倒闭,如无特殊救助措施,其最终信用支撑就是其商业信用。

其三,网络虚拟货币。在多元化的网络经济时代,也出现了由某些“网络货币发行主体”提供信用支持的虚拟货币。如果这些虚拟货币最终用于购买程序开发商所提供的电子产品,则交易中真正发挥媒介作用的是现实中的货币,虚拟货币并未形成独立的电子货币。如果虚拟货币不是从程序开发商中兑换获得、且交易对手不是货币发行方(程序开发商),那么这种虚拟货币就可能独立地在虚拟世界里执行其商品媒介的功能,如游戏玩家在淘宝网上用人民币交易某种游戏币,或者用游戏币购买现实中的商品与服务,这时也产生了一些货币创新功能。当然由于其规模通常较小,对现实经济的影响并不显著。

其四,加密数字货币。上世纪80年代,一批国外专家开始研究基于特定密码学的网络支付体系,并且探讨了匿名密码货币,由此出现了作为电子货币高级阶段的、新型数字货币的萌芽。到2008年日裔美国人中本聪发表论文描述比特币电子现金系统,2009年比特币诞生,使得数字货币探索发展到了新阶段。如果作为数字资产,则其不会带来货币创造功能;如果用于支付、交易媒介等,则其带来与央行货币完全不同的货币形态。当然,目前数字货币多少都存在各种缺陷,比特币的资本属性也多于货币属性,并且常常陷入炒作带来的价格波动中。这使其资产功能、商品功能要远大于货币功能,实际上货币创造也非常有限。

总的来看,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属于这种,即更多开始依托分布式规则、智能代码来发行和运行,其信用支撑已经距离央行的中心化机制越来越远,完全依靠某种自发运行的规则(共识信用)来加以支撑。虽现在规模尚小且技术还需成熟,但未来对现有货币机制可能带来重大影响。

至于区块链技术则属另一层面的概念,例如当我们谈到比特币时,它实际由区块链底层技术(协议与客户端)和现实存在的加密数字货币组成。依托于区块链或其改良技术,也出现了其他一些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此外,虽然是当前最典型的技术,但数字货币的底层支撑不一定限于区块链,同时区块链也可以进一步拓展到货币之外的各类去中心化价值交换活动。

2、基于货币供应量与货币统计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时点上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两部分构成。各国央行货币估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一致的,即流动性大小。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

我国现行货币统计制度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几个层次:一是流通中现金(M0),指单位库存现金和居民手持现金之和,其中“单位”指银行体系以外的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二是狭义货币供应量(M1),指M0加上单位在银行的可开支票进行支付的活期存款。三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指M1加上单位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城乡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各项储蓄存款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

就此来看,除了现金M0之外,存款货币(记账货币)实际上早就已经走向了电子化(数字化)。反过来,一方面,如果就广义的数字化技术来看,未来影响的货币层次,不仅是现金,而且可能对M1、M2都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是狭义的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会对原有M1、M2的存款货币机制带来颠覆性冲击,甚至不再需要账户支撑,当然这种影响可能仍然遥不可及。

因此,需要避免出现概念的“一团糨糊”,也不应简单地把数字货币与现金替代进行比较,毕竟二者是不同层面上的概念范畴。事实上,自从上世纪末期,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无论从微观研究意义,还是在统计意义上,货币数量范畴就愈来愈难以界定了,货币供应指标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也使得基于货币数量的政策工具效力逐渐降低。

基于此,当我们讨论数字货币的影响时,无论狭义还是广义,都应关注新兴信息技术对于整个货币范畴带来的多样变化。

3、基于货币“记账机制”与支付工具

现代货币体系的运作,与银行存款货币(记账货币)是密不可分的,而随着支付技术的不断发展,货币层面与支付层面的问题经常纠缠在一起,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对此,我们看到,记账货币本质上是通过“账户”体现出来,如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而这些账户可能对应于现实中不同的支付工具,后者则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的。例如,作为不同货币统计口径的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其对应的支付工具(介质),可能是银行卡、支票,甚至是二维码等。

理论上看,账户与支付工具是可以分离的,这也是国外长期存在的状况,但在我国,由于银行卡成为账户的主要工具,且没有个人支票,因此在公众印象中可能是一体的。当前,央行在推动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改革的过程中,有可能推动银行账户与新的支付介质相融合,长远来看也可能伴随技术进步,使得银行账户直接与新支付介质融为一体,从而使得支付效率进一步提升。

回到数字货币的问题上,那么在账户层面的影响,我们上文已经谈过了。这里需看到,很多人把数字货币与新兴支付手段夹杂在一起讨论,有的把数字货币混在电子支付创新浪潮中,强调对传统支付工具的重要替代;有的以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为由,阐明数字货币的影响有限。实际上,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这种视角下,突出的都是新技术对于支付工具的影响,即数字化支付媒介的创新,理论上并不直接产生货币创造效果,除非影响到背后的账户机制。有些所谓的“数字货币”,更加不是货币,只是如信用卡一般,是某种货币替代物(money substitutes),即能够暂时执行交换媒介职能,但不能执行价值储藏职能。

二、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

那么在数字货币讨论的“大杂烩”里,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研究线索:第一,广义来看,指数字化技术对于货币信用基础与概念范畴、载体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第二,狭义来看,指类似于比特币以及各类“变体”的加密数字货币。

显然,当前各方更加关注的是狭义数字货币,但是在讨论中,却时不时与广义概念混杂在一起,造成各种认识上的误区。不管怎样,我们都可以得出如下关于数字货币的“变与不变”。

第一,都是信用货币,但其是否法定,决定了背后的信用机制不同。法定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加密数字货币的信用支撑,则是某种智能程序“自维系”的“共识信用”,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

第二,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语境,其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是最重要的功能,其次是衍生出的价值储藏(投资)功能。如果其前面的功能不稳定,则货币属性就严重弱化,甚至难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之所以被诟病,就是因为此。

第三,都是一种协议与契约,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的地位。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各类法定货币的存在,意味着国家(央行作为代表)在契约关系中发挥绝对主导作用,而加密数字货币,则可能弱化其主导地位,使得更多个体(节点)在契约关系中的地位上升。

三、各国货币当局关注下的数字货币

当前,各国央行为什么如此关注数字货币呢?主要是延续了央行重视研究电子货币的历史传统。自上世纪末期以来,各国央行、国际金融机构就开始关注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的演变,因为其能够对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等带来更加难以琢磨的影响。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时代,早已潜移默化地来到我们身边,对经济社会、货币金融带来深远冲击。现在数字货币也是这一浪潮中的一朵较大的“浪花”而已。

而我国央行重视数字货币的原因可能有几方面:

一是近年来数字货币与区块链在全球范围内愈来愈热,各国央行和监管者或多或少都开始研究和关注,少数开始进行场景落地实验。在此大趋势下,我国央行也想抓住时机,避免在可能的未来货币金融技术变革中有所落后。

二是在传统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下,我们要与美元主导体系进行竞争,实际上非常之难,能否在新的货币层次上推动一些改革,把握一些“弯道超车”的机会和话语权,想必也是政策层所关注的。

三是国内货币运行存在的难题越来越多,货币政策传导阻滞已经成为金融“顽疾”,可否利用一些数字货币技术来缓解矛盾,也是央行所希望探索的。

四是各种数字货币及其“变种”已经在民间出现,不管是“劣币”还是“良币”,都给货币金融稳定带来影响,央行与其被动等待,不如主动出击,在“利用其精华”的同时,也可以引导这一领域的规范发展。

当然,近两年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到数字货币,国内充满“大干快上”的浮躁环境,关于国外当局发展数字货币的信息也有诸多扭曲和夸大之处。

无论如何,长远看我国央行与其他央行一样,面对加密数字货币,应该大概有两种态度:一是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密码货币保持观察,只要其不足以影响整个货币体系和金融稳定;但如果有颠覆货币体系、冲击金融稳定之势,那央行会采取一些严厉的措施,干涉或介入。二是央行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其实并非去中心的加密数字货币。如前所述,其思路应是延续货币电子化的思路,在中心化组织可控的情况下,引入智能合约等技术,在货币的边际层面作完善和改变。

由此来看,公众或许高估了央行研发“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变化。这个过程是相对长远的,还没看到迅速的推进和落实,只能说是在研究起步阶段,因此也谈不上对现有的法律体系、经济体系产生剧烈冲击。我国央行刚推出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显然也并非真正的数字货币实验场景,只是一个封闭体系下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非标资产的交易清算机制探索。

四、面向未来,数字货币的前景如何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货币理论的新发展主要沿着两种思路展开:一是在宏观经济模型中加入货币的因素;二是从货币与各种金融资产的替代效应出发,提出“新货币经济学”。后者为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令人兴奋的想象空间。事实上,长远看数字货币的理论起点,正是要探究货币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1、区分数字货币与数字化的货币

未来需要对数字货币的模糊地带有所区分。一则,数字化技术已经在深刻改变着经济运行,同时对货币金融体系带来众多变化。就此而言,作为电子货币发展的高级阶段,数字化货币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二则,类似于比特币的加密数字货币,加上其底层的区块链技术,能否在货币金融体系中深入应用,属于数字化货币之中的一个特殊部分,需要单独加以考量。

因此,我们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必须进一步明确所处语境,在同一范畴内对相关要素加以分析。作为后者,与普通公众联系更加密切,也直接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便利性与安全性;作为前者的数字货币,其实与老百姓的关联性并不大,其投资也需要专业门槛,应避免过度宣传炒作。

2、数字货币与数字资产的“分道扬镳”

弗里德曼的在《美国货币史》一书中提到:“人们觉得,战后货币流通速度上升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准货币替代物的发展,他们觉得这造成了对货币本身需求的减少。通常所指的主要的替代物是短期政府债券及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股权,两者的数量增长都比货币存量的增长快得多。”这里的货币替代物,与前文的支付工具不同,实际上指的是“货币替代型资产”,人们需要这些资产可能有许多原因,例如“制度性的变更产生了从前没有的新型货币替代物,这些发展导致了货币需求曲线的移动,因此在与之前存在的资产利率相同、其他影响货币需求量的变量值相同的情况下,需要的货币存量比从前少”。

据此可以看到,包括形态在内的资产要素的变化,也能够对于货币产生外生影响,这也使得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的关系难以把握。数字时代给这种复杂性进一步“添砖加瓦”,例如数字资产,通常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大量的所谓数字货币,事实上只是一些打着货币旗号的“加密数字资产”而已。长远来看,在与法定货币体系艰难融合的过程中,数字货币与资产将变得更加“泾渭分明”,后者的生命力明显远高于狭义的数字货币。

3、第三条道路:中心与去中心的妥协

在可预见的将来,加密数字货币还没有能力撼动现代货币发行体系。我们知道,无论是纸币还是电子货币,都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与金属货币不同的是,其自身并没有使用价值。这些货币的背后,依托的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关系与政权组织形式支撑。只要国家的边界没有消失、还需要政府的权威支撑社会交易,“最后贷款人”的央行仍然存在,则真正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就不可能占据主流地位,只能成为某个互联网“飞地”或“乌托邦”式的实验品,更有可能成为投机者的最爱。

当然,央行研发“数字货币”其实是一个好现象。当局关注去中心化货币,能避免更多的数字货币“飞地”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对自身货币体系做出改良和妥协,各方优势互补,从而在去中心化的数字技术中发挥中心化的作用。从正面角度来看,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探索,通过剥离和运用去中心化货币的某些技术特征,最终有可能带来更高的货币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准的政策执行、更有效的反洗钱等风险控制,从而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以及现代货币体系。

或许未来的货币体系、货币发行,是在中心化与去中心之间实现某种妥协。当然,央行要依托公开网络、运用公有区块链、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大规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显然还不太可能。将来更可能在一些封闭式或半公开场景上,在资产交易市场而非货币市场上,以局域网、联盟链或私有链的形式,探索一些用于价值确定、交换和清结算的“准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代币)试验。

这种妥协的第三条道路上,可能包括:数字化的法定货币、半去中心(弱中心)的准法定数字货币、去中心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后两者还只能在货币边际上“摸着石头过河”。

五、需新型的货币制度与规则

对于数字货币来说,与其说是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不如说是货币制度可能的变迁。其背后的制度因素,比技术因素似乎更加重要。这就意味着,如果新型数字货币真正想应用于经济金融体系,则需要货币制度的重大变革。

所谓货币制度,是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到了现代社会,国家法定成为其基本原则。数字化时代的货币制度走向何方,这取决于多种因素,我们称之为“利益、效率、安全”的三角制约。对此,除了关注加密数字货币及其底层账簿技术外,更重要的其实是货币的发行、交易、流通,参与者的利益协同与合作规则等制度设计,都需要大量的探索和“压力测试”。还需注意的是,在国家权力之下,去中心化新技术反而有可能强化中心化控制力,乃至侵犯到个人权利,这是另一个尚需发掘的重大命题。

总之,从现金到非现金支付、从传统卡基电子支付到网基电子支付、从简单电子形态支付到智能代码支付、从支付工具层面到货币层面,应该说新技术在不断改变着货币金融体系。当然,“大浪淘沙”还需要一个过程,在数字货币发展探索中,各种“有毒”的传销币、商品币、代币,与数字货币八竿子打不着的“资本游戏”等,实在是贻害无穷。因此,我们还需进行大量的研究探索、专业的普及与公众教育,从而“挤出”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者、投机者与行业“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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