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电起诉唐德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双输

(原标题:浙江广电集团起诉唐德影视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令国内资本皆输)

   浙江广电集团起诉唐德影视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令国内资本皆输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日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统称浙江广电)已经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据悉,浙江广电的主要诉求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6年初,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与“好声音”版权方Talpa公司签署协议,以6000万美元购买《the voice of》版权。随后,荷兰Talpa公司向1—4季《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并称Talpa已于2016年1月8日终止与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未续约。

2016年3月17日,Talpa公司以灿星制作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将其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2016年4月20日,针对灿星制作对于节目的改版,Talpa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重申,中国地区只有唐德影视才拥有《The voice of》版权,“即使是小的改动也不代表就不是《The voice of …》了,依然是翻版的。”

2016年6月20日,根据唐德影视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制作在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发布关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并于7月15日节目播出。

2016年10月21日,灿星制作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有消息显示,双方的“掐架”也令浙江卫视损失不小,连合作金三角之一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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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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