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征信机构要有底线意识

6月17日,金融城与新金融联盟在北京举办“Fintech时代的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新监管、新技术、新动力”。会上,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发表“信用的灵魂”主题演讲。

万存知认为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征信问题。

他谈到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观念上要信守承诺,二是跟借钱还钱有关。第一点可能跟经济有关,也可能无关,难以量化评价,而第二点与经济利益明确相关、可计量、可比较。

他点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征信体系建设的关系。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社会诚信体系和征信体系的建设,前者的重要内容是守信联合激烈和失信联合惩戒,后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万存知继而谈到征信体系建设目标是把债务人的借钱还钱信息集中起来。他认为过去的事总会反复出现,过去借钱不还,以后也可能不还。

他认为信息集中服务有三个问题:

第一,信息要集中才有价值,不集中,价值不大或作用有限,征信是把债务人的信息集中起来,本来它是分散在不同金融部门、政府部门里的,这就是征,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越强大。要集中,集中要全面。在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征信平台需要多个,数量多可能更能满足需要。假如信息技术发达,信息共享平台就不能多,多了就没法共享。所以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

第二,每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借钱不还要约束你,按时还钱要帮助。

第三,个人信息有隐私权和财产权两重属性。隐私权不能轻易让渡,财产权属性方面,为了得到帮助,信息主体必须做一些必要的让渡,这部分信息可以有限度地共享。征信机构把征信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要得到信息主体的授权。征信监管的一个重要的点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益,不能泄露、不能倒卖,更不能拿来犯罪。踩到红线要承担法律责任。“两高”司法解释发布的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空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空前高涨。这种情况下,建设征信系统要有底线意识,要合规。

以下是万存知演讲全文:

各位朋友,早上好!首先感谢王海明秘书长给我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与消费金融有关的、大家感兴趣或者比较难办的一些事。结合今天的主题,我想说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方面,通过技术进步对消费金融有哪些帮助,这是我们的这个论坛的内涵。第二,从消费金融本身来讲,在业务发展上,我们应该关心、关注什么问题。

我今天讲的题目叫《信用的灵魂》,题目想讲的是什么意思?基本的主导思想是,想跟大家交流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或者基本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借钱、还钱问题。消费者借钱、还钱问题能不能成功、顺利还是不顺利,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状况的根本问题我觉得是个人的征信问题。谈到个人信用,特别是“信用”这个概念,现在大家的理解比较丰富,认识的维度也很多,分析也不少。我想不管怎么理解,信用的范畴不管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讲,信用具有两重性。

第一重性是指我们观点上、意愿上,你要有守信的意愿,要说话算话,不能骗人,要遵守诺言等等。这个在英文,我们的信用单词都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要信守承诺,是指观念上,意愿上作为一些潜意识。

信用的第二个意思跟今天的主题有关系,就是指借钱还钱。借贷、信贷、债务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或者相近的概念。信用的双重性也有不同的特点,作为观念上的信用,意念上对我们的行为是有重大影响的。但是观念上的信用一般不好计量,跟经济关系可能有关系,也可能没有关系。

所以一般在实践、理论上,我们一般归纳成两个表现形式,第一个表现形式是道德可信,是一个诚信道德的概念,道德上你是以人为善、说话算数的,你没有其他的负面、不好的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要求遵纪守法,我们现在很多人说把信用定义为信贷的面太窄,实际不是宽或窄的问题,是多种表现形式的问题。遵纪守法的范围就很广了,在这里不罗列了。但是信用最有意义的,影响最深远的是跟经济利益挂钩的借钱、还钱。从史记开始,很多智慧大师,包括司马迁、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都说利益是永恒的,与经济有关系的学术、学问是最有生命力的。从信用来讲,可计量的、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比较的,应该是借钱、还钱。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在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认为这个体系包括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比如联合奖励,我觉得这是诚信体系建设的范畴,跟你的遵纪守法行为的考核以及评估。

另外一种情况是征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征信体系建设。征信体系是干什么的?说通俗一点就是把我们企业和个人借钱、还钱的信息,在整个社会范围之内集中起来,谁需要,我就按照一定规则给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这里面有个什么规律呢?也是一个常识,过去的事总会反复出现,我们说历史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过去的事总会反复出现,一个人只要过去赖帐,老是借钱不还,这是他的习惯,将来他仍然会借钱不还。反过来,假如说他有良好的信用习惯,借钱会归还,将来他肯定也会遵守约定按时归还借款。

信息集中提供服务里面有三个问题,可能大家平常不太注意,实际上很重要的事。第一个问题,信息效果集中才有价值,信息不集中,征信的价值不大,征信就是把这些负债的信息,把债务人的负债信息集中起来,因为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方,要把这些信息集中。所以要征信,就是征集信息,集中度越高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我们国家从防范金融风险讨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体系建设。我们说征信的功能在于信息的集中,集中要求要全面,这跟我们今天的主题有关系,在技术不进步或者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征信平台系统需要多个,数量多更能满足需要;假如信息技术发达,比如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我们的信息共享的平台就不能多,多了就没法共享。所以征信平台要少而精、少而强。这是一个问题,信息要集中。

征信的第二个问题是,每个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你借钱一定要还钱,借钱不还是要吃亏的,跑是跑不掉的,而且吃亏可能是很长的时间,你很难消除负面影响。所以个人要养成良好的借钱、还钱、主动还钱、按期还钱的习惯。而且征信记录有这个功能,你借钱不还我约束你,你借钱按期归还我帮助你,假如信用记录好,金融记录和放贷记录可以给你提供很多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贷款规模提供方面,给你的生产生活都有重大帮助。所以第二个方面,要借助这个系统,在全社会养成按时归还贷款、主动归还贷款,树立一个良好的信用风尚的氛围。

征信的第三个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因为这些信息分散在放贷人身上,放贷人报的信息不是本人的,是借款人的信息,借钱人的信息有两种属性,有隐私属性,有财产权属性,从这两方面来讲就需要保护,不能轻易让渡。第二种,你要得到方便,对这些权益必须做出必要的让渡,你对这些信息要做一定范围内,按别人知道,还不能公开,有限度的让别人共享,所以国家法律征信角度来讲,个人要授权这一系统向别人提供信息,有个前提,本人要授权,本人不授权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信息,使用了就是违规违法,你可以追溯,你可以要求纠正。受到侵害,你也可以要求赔偿。从征信监管来讲有一个重点的点,要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权利,要求征信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不能泄露、倒卖,更不能拿来犯罪。假如有机构在这方面踩到红线,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知道两高给我们做了司法解释,现在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空前提高,个人信息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要建征信系统,要运行维护这些系统,使用征信系统的服务大家要特别谨慎,要合规,要有底线意识。希望在座的各位能把前面讲的没听懂的我们再交流,听懂的你们再广泛宣传,要把这个观念深入社会各个方面,预祝大家好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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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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