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警告数字货币全部非法?一字之差后果很严重!

文/蔡凯龙今日,各大财经媒体纷纷转发权威媒体金融频道的一篇文章,标题为“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截图如下。乍看这一标题,足实让我大吃一惊,原因有三:

一、这是官方权威媒体,各大财经媒体都会转载,其报道的影响非同小可。二、央行是主管机关,警告并称其为非法,这性质非常严重。三、笔者作为数字和虚拟货币的研究者和专栏作家,在各大媒体发表不少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文章,也经常参加业内专题研讨会。我在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时,从来没有听说过央行认定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为非法。央行的态度是,对这样的新兴货币形态正在观察研究。

4月2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人民币全球城市对话”,专门提到数字货币。范一飞指出,中央银行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数字货币的观察及监管 。怎么就突然一夜之间,市场上的数字货币和虚拟币就非法了?笔者仔细研读了报道数遍,甚至登上央行官网,学习该报道引用的央行货币金 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终于弄明白了,这都是标题惹的祸。“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这个标题问题不小。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当前市场上的数字货币”, 所有资料显示央行是称之为“非法定”。非法定和非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目前央行还没有出台法定的官方数字货币,所以市场上的任何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都是非法定。就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官方银行,工农建商和众多商业与城市银行,是非法定非官方银行, 但不能称他们为“非法”银行。因此,标题应该用“非法定”,而不是性质非常严重的“非法”。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用数字货币传销这种行为,说央行称之为“非法”也不妥。央行是监管机构,对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或者传销欺诈行为,可以提示风险。 比如央行货币金 银局的文件指出,这是一个“风险提示”,并在文件中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至于这些行为是否真的犯法,应该由法院来判定其“非法”。正如该报道中举例的江苏省沛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某个虚拟币传销非法并判刑。标题中还有一个不客观误导:“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一个“多”字,让广大不了解数字货币市场的读者,误以为数字货币市场传销泛滥。事实上,国际上有888种,国内有42种交易活跃的主流虚拟币,绝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传销。当然,不排除个别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用虚拟币进行传销的行为,但是用一两个案例就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显然不恰当。而央行货币金 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特别指出只有“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某些企业……”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个别现象,而不是普遍现象。国内活跃虚拟币(来源于网络)国外交易的虚拟币(经过处理,来源于coindesk)这样一篇政策监管报道的标题,指代不清晰,用词不妥当,甚至还不客观,不应该出现在权威媒体上。其后果不仅错误传导主管机关的监管方向,而且误导读者,甚至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笔者撰文,无非想从行业研究者的角度做适当的澄清,同时给出善意的提醒。人无完人,权威媒体也难免有疏忽的时候。但是,权威媒体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得到大家的信任,所以影响力极大;因此,更加要注重标题用词,特别是对新兴行业的报道,多调查和求证,用词力求严谨细实,有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零壹财经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零壹财经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