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9家支付公司出局缘由:多家机构擅自转让支付牌照

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第四批支付机构共有93家,其中,9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2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部分业务。此次续展有效期为2017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9家支付机构包括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等。

其实隐藏在部分支付牌照不予续展、支付机构出局背后,更值得市场关注的是,违规机构可能会给居民、商户带来的危害及为什么这些支付机构需要出局?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已经披露乐富公司出局原因,主要涉及多项违规: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户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等。此外还涉及违规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消极对待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导致常规监管手段失灵。

另外8家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原因为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各家机构退出原因不一,包括重大变更未报监管审核,挪用备付金、造成备付金缺口,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等。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止2016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涉及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并造成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变更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欧柯莱地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变更均未获监管部门批准。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91%股权)。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100%股权),同时还多次挪用客户备付金。

附:关于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等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情况

2017年6月26日,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据了解,有关情况是:

一、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

该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6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二、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陕西省)。

监管部门在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3393.73万元,并造成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严重危害客户资金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

该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通过违规变更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由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该公司违规变更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上述变更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

四、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

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欧柯莱地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上述变更均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3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五、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西省)。

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安全证明材料;其核心业务系统外包且外包服务合同过期,支付业务连续性风险较大。

六、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黑龙江省)。

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七、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安徽省)。

2015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91%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八、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湖南省)。

2013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100%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该公司多次挪用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权益。2015年,该公司挪用214.93万元客户备付金,2016年,再次发现该公司挪用64.05万元客户备付金。

另附:乐富公司主要违规情况

一、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户合法权益。

一是存在大量虚假商户。在2015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检查时,通过对乐富公司云南、福建、浙江3个省区的商户真实性核查,抽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达91.28%;201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项检查发现其虚假商户占比多达94.7%。

二是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乐富公司将部分应自主完成业务违规外包,收单业务被外包机构层层转包,在人民银行2016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专项检查中,仅云南省就有65个外包服务商违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乐富公司对外包机构的业务开展无任何实质管理措施,纵容外包机构肆意违规开展业务。

三是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2016年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乐富公司为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信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卡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等多家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通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四是乐富公司多家分公司未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即在当地开展业务,严重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规定。

二、违规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乐富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资人变更,5次涉及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变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长变更,1次涉及公司总经理变更,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公司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最终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三、消极对待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导致常规监管手段失灵。

乐富公司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五年间,违规情形不断,其中多次是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且前期违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下再次发生。

针对其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开展了18次执法检查,2次验收检查,7次监管走访;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人民银行共实施行政处罚14次。对于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乐富公司消极对抗,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在人民银行调查其违变更主要出资人时,乐富公司拒不配合,导致人民银行耗时数月方才完成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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