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协会连发三则征求意见稿 限制逾期各项收费之和不得超过24%

昨日(7月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文简称“协会”)接连发布三条公告,发布了三则征求意见稿:《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在《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截至债权转让生效日之前,原借款协议中所载的一切条款及条件均得到适当的遵守及履行。债转指引提到,债权转让协议应设风险提示条款,对转让方、受让方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形及转让方、受让方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另一方面,债权转让协议应对转让方、受让方及网贷机构构成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网贷机构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居间指引还提到,服务协议应明确委托人与网贷机构之间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年化利率,以及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根据本条指引,一直被投资人所诟病的“砍头息”或可得到解决,至少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得知平台居间服务费的扣款方式。

《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则对借款人和出借人提出要求,借款人不得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借款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得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出借人则需要声明其为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的借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承诺其向网贷机构提供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另一方面,借款指引中还明确借款协议应对逾期还款的逾期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进行约定,逾期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同时借款协议应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担保方、债权收购方等进行约定。

附:《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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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深圳互金协会连发三则征求意见稿 限制逾期各项收费之和不得超过24%
《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逾期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同时借款协议应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是否有担保方等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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