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暂缓含网贷、P2P字样企业注册

11月22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按照厦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新设立网贷机构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网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零壹财经在今年9月21日曾报道,福建省厦门市过去一年来注册成立了454家涉“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公司。笔者用启信宝查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显示,共有643家相关公司已经在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列明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517家公司的成立时间还不足一年,454家注册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金融办在《公告》中表示,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

11月16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网贷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对五家厦门平台进行备案公示,其后,五家平台的备案资质受到媒体质疑。厦门金融办在《公告》中称,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我办就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二、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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