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改验收明年6月收官 一大批平台已提前判死刑

随着互金整顿的最后时间逼近,有关互金整顿的细节也得到监管明晰答案。

I财君刚刚从业内获悉,由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已于近期下发至广州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广州市将于本周五召开相关互金高管会议传达相关内容,届时业内一直存在以争议的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将达到进一步的答案。

据悉,根据57号文规定,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根据互金专项整治安排,确定验收标准是P2P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整改验收阶段的一个环节。

据I财君了解,在57号文之前,各地对于如何完成验收,以及如何达到验收标准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57号是统一制定大的原则和方向,是各地进行验收的标准和参考。

根据财新报道,57号文指出,整改验收是本次P2P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

各省市应成立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联合整改验收标准和措施。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i财君从广州互金行业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文件已经抵到广州市金融监管部门处,相关部门拟与近日召开网贷高管会议进行传达,并将于本周五开招相关会议进行传达。

I财君进一步获悉,对于各类P2P平台,57号文要求各地整治办分类施策,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包括:

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P2P平台,应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机构,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是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是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根据财新报道, 57号文还根据几个关键时间节点,明确指出了不能备案的情形:

一是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是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

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P2P业务的机构,57号文称各省将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君子i财。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12-13
P2P整改验收明年6月收官 一大批平台已提前判死刑
P2P整改验收明年6月收官 一大批平台已提前判死刑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