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严管委托贷款 资金来去更为明朗化

随着政府对市场资金运作市场化的放开,相关监管政策也逐步明朗化,力度也在原则范围内步步加大。

上周五(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拟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同时,委托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所谓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

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

至于起草《办法》的初衷,银监会表示,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业内认为,银监会选择在2015年1月初发布委托贷款新政也略有深意,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针对去年12月表外融资一改7月以来的颓势,同比异常多增。整个2014年,表外信贷规模整体呈收缩趋势,但12月却大幅反弹,尤其是12月委托贷款新增加4580亿元创历史新高。

市场人士表示,结合当前股市资金来源和证监会对两融的监管,这表明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保持很高的警惕,希望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来降低金融风险,防止资金大规模进入虚拟经济而不进入实体经济。《办法》可减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增加贷款利率的可能性,同时增加表内信贷投放,降低正常贷款利率,减少信贷链条长度,而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挤占实体经济资金,从而降低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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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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