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P2P"旗号,承诺22%的高息,非法吸存5.2亿,实际竟然拿钱去放高利贷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周悬

最近P2P行业颇不平静,基金君今天要说一起伪“P2P”案件。

几年前湖北的起点贷打着“P2P”的旗号,承诺22%的年收益,其实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这家公司非吸金额高达5.2亿,2314人上当受骗!而非法吸收的钱,竟然被拿去放高利贷获利。

模仿“P2P”,实则是非吸

昨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这起案件涉及了三名被告人王某福、骆某、王某。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2012年11月29日,王某福为模仿“P2P”网络贷款平台业务吸收社会资金,和王某商议后,注册成立起点股权投资基金(湖北)有限公司(下称起点基金)。其中,王某福任董事长,骆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董事长助理。

起点基金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从事非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类的股权投资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被告人骆某任法定代表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

在媒体上大肆宣传

公司成立后,王某福负责起点基金,并在多家媒体宣传起点基金,王某负责印制插车卡、鼠标垫等方式进行宣传,骆某负责履行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定代表人职责。

2013年,起点基金董事长助理王某登上了某电视栏目,曾谈及自己多次创业,诚信规矩。

主持人:这么多工作,撇开出租汽车司机,你看开饭店,卡拉OK,电视购物,钢材,包括P2P,五次都应该算得上创业吧,我想问一下您收获了什么东西?自己能感受到吗?

王某:我收获的最大的就是,不管在哪,这个人要讲诚信,诚信第一。不管在哪个行业,行业里面必须要尊重,这个行业的规则。

起点基金的这位老总仅仅是将诚信规矩挂在嘴边,并没有真的履行诚信经营。在起点基金并不具备从事金融行业资质下,从2013年开始,不断通过宣传画册、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其公司“P2P”营运模式。起点基金还向投资者承诺按月支付18%至22.4%不等的年收益利息,期限届满支付本金,高收益、无风险等内容,广泛吸纳全国投资者资金。

2015年8月,楚天金报报道,有投资人表示,“他们太会包装自己了,使用体验也非常好,收益也高,年利率有20个点,不知不觉上百万就投进去了。”

线上线下吸金5.2亿,两千余人被骗

法院认定,起点基金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吸纳资金。线下吸纳资金主要是通过投资者在公司直接交款办理;线上吸纳资金主要是投资人进入起点基金网络平台,按照网站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充值、投资的形式。这家公司线下吸纳的资金占了大部分。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起点基金通过线下理财的方式共吸收资金3.49亿元(累计406人),通过线上理财的方式吸收资金1.71亿元(累计1908人),其中78人参与线上、线下二种方式。

投资人的钱投到起点基金后,公司并未将资金直接存入、或者通过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间接转入以骆某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形成资金池。资金池的钱被起点基金用于对外开展高息借贷业务,以谋取利益。

这样运营了两年多后,通过借旧换新的方式已经很难继续维持,此时平台开始出现提现困难。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福、骆某、王某商议后,由王某福先到宜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动投案,随后骆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无法取得受害人谅解,维持原判

事实上,此案在2017年11月20日已做出判决。原判认为,被告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起点基金董事长王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系从犯,被判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公司董事长助理王某被判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继续追缴被告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一亿一千零九十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二元。

判决后,王某福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提到判刑过重,已获得广大债权人谅解等。

而王某福二审未提交新证据。不过收到多份受害人的请愿书,要求对王某福判处缓刑,以利收回投资。

但是法院认为,截止二审结案之日,王某福并未筹集到退赔的资金,无法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故其请求缓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2016年10月12日,起点基金账面尚欠投资人7663万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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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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