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调研 | 澳大利亚监管沙盒注重提高创新效率

新华财经悉尼11月29日电(记者王文迪)澳大利亚是较早出台监管沙盒架构的国家之一。早在2016年12月,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 就发布第257号法规指引,允许在没有牌照的状态下测试金融科技的产品与服务。

一、澳大利亚监管沙盒框架

(一)框架内容

监管沙盒架构的重要内容如下:

1.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监管沙盒需要申请方能适用,相关法规以及ASIC澳洲已经提供了一些松绑机制,换句话说并不需要事先申请就可以取得监管沙盒松绑。例如非现金支付产品,包含储值卡以及某些国外交易服务。

2.ASIC也可个别提供定制化的执照豁免以促进产品或服务测试,个别豁免就比较接近其他国家的监管沙盒架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自动取得监管沙盒的松绑,而无需另外申请,只需通知ASIC,并提供相关数据。监管沙盒的适用期间为十二个月。 但是如果不符法定以及Instrument 2016/1175、Instrument 2016/1176的规定,也可以另外向ASIC申请客制化的豁免。

目前可适用Instrument 2016/1175的金融服务包含:挂牌的澳洲证券、简易管理的投资架构、存款产品、某些一般的保险商品以及授权吸储机构发行的支付产品。须注意的是,Instrument 2016/1176允许有限的信用协助,但是不得提供借贷。另外,使用监管沙盒的企业最多只能有100个零售客户,以有效控制风险。

(二)监管特点

业内人士认为,澳大利亚“监管沙箱豁免”(Regulatory Sandbox Exemption)的特点是,注重时间效率和风险控制。

ASIC管理监管沙箱盒的方式,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减少上市的成本和时间。ASIC提供有条件的全行业豁免,允许澳大利亚的新企业在6个月内测试某些金融服务,而不需要持有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监管沙盒豁免”大大缩短了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上市所需的时间。

第一,ASIC 是“监管沙箱”的监管主体。ASIC 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主体,是澳大利亚银行、证券、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也是“监管沙箱”的监管主体。

第二,监管范围较窄。虽然英澳两国发布“监管沙箱”的目的均是为了支持金融创新,但澳大利亚ASIC明确将范围限于Fintech领域,而英国的“监管沙箱”适用范围则更广,包括“颠覆性创新”, 而不仅局限于Fintech领域。

第三,申请流程注重时效性。在获取Fintech许可证豁免之前,必须要先向ASIC提交书面申请,表明需要救济的意图,并给予ASIC某些信息。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ASIC 创新中心的电子邮箱。其中提供的某些信息将在ASIC网站上发布,以满足透明度要求。在发送通知成功的14天后,测试期将会开始。ASIC将书面通知测试期开始的日期。在测试期结束后两个月内,企业向ASIC提供一份简短的报告。报告应列出测试业务在测试期间的详细情况,并按规定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测试期或提高客户数量上限。ASIC在“监管沙盒豁免”中对时间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时间效率方面的重视。

第四,允许个人申请是突出的特色。在澳大利亚,个人申请是其“监管沙盒”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现有的政策申请个人的、定制的豁免,ASIC针对特定业务,量身定制个人许可豁免,以促进产品或服务测试。而在英国,只能由企业来申请“监管沙盒”。

第五,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盒”十分注重风险控制。ASIC规定,测试业务提供服务的零售客户不能超过100个,且所有客户的总敞口必须低于500 万美元。提供金融服务或信贷援助的测试业务必须向零售客户提供一些信息。例如,有关其服务、报酬和争议解决程序的信息。提供信贷援助的测试业务还必须遵循“负责任贷款”义务。

同时,ASIC还规定了一套诚信措施。该诚信措施要求测试业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通知ASIC 开启“监管沙盒”豁免的日期;二、提供沙盒赞助商的赞助证据,且沙箱赞助商需是非营利行业协会或其他政府认可的实体;三、有合理的依据证明该业务可从指定日期起经营六个月。此外,测试业务在测试阶段完成后,需提交一份有关测试的简短报告。

二、澳证监会与英国金管局打造首个跨国监管沙盒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在2018年3月宣布,与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签署了一项合作补充协议,以扩大原先签订的金融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在这一合作补充协议中,FCA和ASIC同意探索更多的方式,使对方国家进入沙盒试验的创新企业在本国获得更快速简便的核准流程。这是全球范围内首个跨国监管沙盒。ASIC和FCA将联合主办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方面的活动,开展联合政策工作的研究和实验以及探索人才借调的可能性。双方将努力促进更高水平金融创新的国际合作。

ASIC于2016年12月发布澳洲监管沙盒的正式文件。与英国相比,澳洲监管沙盒更具弹性。审查制度兼采用“事前报备制”及“事前核准制”,让提供风险属性较低的金融商品/服务业者只需要向ASIC书面报备即可,不用经过漫长的申请、审查流程,就可进入长达12个月的试验期。

澳英两国的监管沙盒“互通性”加强,ASIC和FCA成为世界上最先“吃螃蟹”的两家监管机构。由于两国监管沙盒的差异性,监管复杂性和难度也加大。FCA或有制定全球标准的抱负,但各国协商达成一致,或路途漫漫。FCA还就创建全球监管沙盒的优点征询了意见。这可能允许公司同时在不同的国家试运行,并允许各监管机构一起合作,识别和解决常见的跨境监管问题。

三、澳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反馈

澳大利亚政府在声明中表示,创造监管“沙盒”,用以鼓励和支持那些有益于消费者和企业的新的金融科技产品的设计和服务。澳大利亚财长莫里森表示,这些金融科技企业仍需满足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要承担最大范围的权益责任承担能力以及充足的赔偿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有权决定如何开启和终止上述监管豁免。草案备忘录还显示,ASIC将监测金融科技领域,防止不法企业滥用上述监管豁免;同时,ASIC将进行有效的管理,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在完结“沙盒”过程后取得相关牌照和许可证。

澳大利亚国内好评声居多。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监管豁免将有助于公司“克服最初的监管负担以及申请牌照的成本, 因为这些可能阻碍创新活动。”同时,这有助于加速金融科技公司更快地、以更低成本将创新型服务和产品推入市场。

但疑虑之声同时存在。批评人士指出,ASIC在2016年12月引入的“沙盒”计划仅仅只是从消费者层面来关注金融科技创新。事实上,初始金融科技企业很难从中受益。因此, “沙盒”计划虽然是个伟大的开始,但却仍未触及到力促金融科技创新的核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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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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