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融科技向何处去,央行指明六点方向

12月30日,镭射财经获悉,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19年金融科技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镭射财经认为,明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基调是,发展与监管“两手抓”。

从明年重点工作的六个方面来看,基本涵盖今年9月份出台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金融科技规划)的主要范围。

镭射财经结合明年重点工作的六个方面,对金融科技的发展进行相应展望。

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这一点明确了金融科技作为“推动金融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科技之所以能为金融业转型升级赋能,就在于其能借助机器学习、数据挖掘、智能合约等技术,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降低资金融通边际成本,开辟触达客户全新途径,推动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业务形态、资产负债、信贷关系、渠道拓展等方面持续优化。

一方面,金融科技可以缩小数字鸿沟,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助力金融机构降低服务门槛和成本;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够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利用替代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

综合以上内容,不难理解为何金融科技可以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支持了。

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

当前,“不同金融业态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壁垒”问题已经得到央行的重视,不能打通数据融合应用通道,就代表着金融大数据的集聚和增值作用无法得到体现。

因此,加强大数据战略规划和统筹部署,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机制,推广数据管理能力的国家标准,明确内部数据管理职责,突破部门障碍,促进跨部门信息规范共享,形成统一数据字典,再造数据使用流程,建立健全企业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洞察能力和基于场景的数据挖掘能力,充分释放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核心价值就势在必行了。

目前来看,在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敏感数据前提下,通过强化金融与司法、社保、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行业的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服务系统互联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应用机制有望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

据了解,今年10月,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目的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

对于用户来说,优化征信维权机制,畅通征信维权渠道,提高征信维权效率,将为用户使用和维权提供便利。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指出,政策落地后,将首先推动大数据服务商洗牌,扶优限劣,继而全面提升数据获取和使用门槛,驱动消费金融机构等数据使用者优胜劣汰。

薛洪言表示,从源头出发,出台统一的信息保护办法,将成为金融行业治理整顿的重要一环,影响深远。

而金融科技创新管理的“四道防线”的建立,关系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抓好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评估,严把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入口关;

事中加强协同共治,以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声明管理为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扩大参与度;

事后强化监督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惩戒,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上三点,将对于构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多位一体治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的态势感知、分析评估和预警处置水平。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并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风险的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

因此,潘功胜指出,下一步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要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规范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安全应用水平。

今年以来,金融APP监管层层加码。

9月央行发布《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从风险防控、信息保护、实名备案、监督处置等方面,对金融应用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前不久央行发文指导互联网金融协会启动了金融App的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对金融类App(包括银行类、证券类等)开展标准测评和认证,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

有媒体报道称,第一批试点机构共有23家,分别来自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支付等领域,其中包括5家国有银行、5家股份银行、3家城商银行、2家农商银行、1家农信联社、4家证券基金保险类金融机构,以及3家非银支付机构。

在完成第一批试点机构备案后,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户端软件备案推广工作。

媒体在报道中指出,备案流程包括首次发布、重大变更、一般变更或紧急变更、注销等不同情形。首次发布(申请备案提交材料)、重大变更(申请变更备案更新材料),经过受理审核,再完成备案/更新备案,才能实现公告和上架;对于已经上架App,需要一般变更或紧急变更,可提供变更备案更新材料,再受理审核,最后更新备案公告;对于需注销App,申请注销备案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注销备案再公告及下架。

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在金融科技重点发展技术及匹配场景方面,央行已经给出了答案。

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方面,尊重金融规律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技术应用未经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因此,为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有必要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管控,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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