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的九条要点

在全国打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阻击战之际,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通知》指出,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防范借机炒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

《通知》要点

1

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3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4

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5

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6

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7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8

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9

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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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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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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