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收权欲阻第三方支付机构“拼缝”

8月上旬,一则“几大银行成立类似‘打阿里指挥部’的虚拟组织”传闻迅速在业界掀起波澜,尽管遭到当事各方否认,传闻仍将传统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微妙关系推到风口浪尖。

当前不少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时部门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的尴尬下,很容易被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逐一切入,这令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颇为头疼。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自今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自律公约、要求银行对支付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后,已有银行付诸文字。8月上旬,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已经向分行下发《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业务权限上收总行,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接入、统一安全模式和统一定价,这在业内尚属首次。

对于发展势头狂飙突进的互联网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对与其合作进行集中管理、规范合作无可厚非,而建立“统一防线”后的商业银行,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会不会牺牲合作的灵活度、从而失去先发优势,则引发银行内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担忧。

统一管理“试验”

今年3月左右,中国银行业协会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民生、浦发和光大10家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主要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自律公约》的征求意见,并拟在上述10家银行范围内签署。

该自律公约中的其中一条,即提出“成员单位应建立本行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合作的统一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实现集中审批、规范统一接入、执行统一定价。”

近日,这10家银行中的一家大型银行已率先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由总行向分行下发执行。

记者获得的这份《办法》显示,该行提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要遵循“集中管理、分级匹配、属地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其中“集中管理”是指采用统一管理和集中审议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力度。

根据《办法》,该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了部门分工。比如规定总行电子银行部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机构与产品的准入管理、系统的统一接入、安全认证体系的建立。总行其他部门如个人金融部、信用卡中心、公司业务部等配合做好相关业务管理、产品研发等工作。

“以往,第三方支付机构找银行谈合作比较乱,他们主要有三个手段:这家银行不合作找别家银行;银行内部这个部门不合作找别的部门;总行难谈合作就从各地分行入手。”某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说,并戏称第三方支付机构攻陷银行的这“三板斧”已经令“银行内部瓦解”。

在这位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看来,之所以造成当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无序的局面,主要就是银行内部未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尽管要做到“统一”并不容易。

为此,记者注意到在上述银行颁布的《办法》,业务审批权限已经集中到总行及总行电子银行部,以实现管理上“大一统”。比如在客户管理方面,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牵头总行直管机构的业务洽谈、产品创新、系统接入等管理。

在属地管理方面,该行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行由总行指定,原则上由其总部所在地一级分行担任,以总行授权文件为准。

在授权管理方面,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全面合作协议的签署纳入电子银行部基本授权范围,由电子银行部根据有关规定向授权管理部门提出基本授权建议。

在收费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业务收费由总行统一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具体定价,通过集中谈判的方式确定。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行直管机构下一年度价格的集中谈判,谈判结果报委员会备案。

在合同管理方面,由总行电子银行部与总行直管机构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各级机构、部门在全面合作协议范围内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集中、统一管理的出发点一方面体现了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银行防止第三方业务过快发展对银行新兴业务的侵蚀和占领的考虑。”某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在上述银行出台的《办法》中,也佐证了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迅猛增长挑战自家业务的顾虑。

上述《办法》指出,各级机构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避免开办阻碍或不利于银行发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对银行现有业务有替代作用的;对银行存贷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有碍于银行全面了解客户,紧密客户关系的;对银行客户信息安全性控制与管理不利的;与银行现有制度规定相违背的;其他有损银行整体利益、长远发展的业务。

被击破的传统银行防线

“我们行还没有出台类似详细的管理办法,目前由公司金融部来管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另一家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由公司金融部来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因为该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看作是企业客户。

不过,这位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称,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过程中,在费率和利息问题上双方交锋颇多。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费率上在各个分行之间压价,这个分行不降低费率就和别的分行谈,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尤其是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公司,他们和其他大企业客户一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银行和大客户之间的存款一般采取协议利率,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较大所以他们在存款利息上要求上浮,如果这家银行利息不上浮就和别家银行谈。”上述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称。

这种说法得到银行业界的认可。上述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也想在全行范围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但统一管理难度比较大,因为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不同利益诉求也会出现“众口难调”局面。

“对公部门想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款,那这时候银行就变成乙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成甲方,他们就很牛;电子银行部要跟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合作;信用卡中心在信用卡分期付款上还跟他们有合作。”该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说。

显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行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一一公关,寻找合作的机会和可能性,而且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营销人员公关能力强,这令银行尤其是总行有关部门“防不胜防”。

“上半年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找我们北京分行谈合作,希望他们的客户、账号能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有的分行不明白其中业务要领甚至还觉得挺好,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在ATM取款是个创新还可以收手续费,但是我们总行马上就卡掉了。”上述电子银行总经理说,表面上看有手续费分成,但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的账号被盗了,又从银行ATM机取钱,出了事来找银行要钱,“这里面的法律风险太大了,所以还是要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而更让银行感到后怕的是,随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银行不断增加,银行已经无法阻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前进的步伐,几乎没有哪一家银行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上可以做到“不可替代性”。

以支付宝为例,其目前已经与超过130家商业银行合作,涵盖全国性以及区域性主要商业银行。去年四大行曾经酝酿要联盟起来抵制快捷支付业务,但关键时刻有一家银行退出,就造成整个银行“联盟”崩溃。

“最后谁也不敢退出快捷支付业务,因为四大行退出,中小银行就乘虚而入,加大跟支付宝合作份额。”上述电子银行总经理说。

担忧审批战线拉长

尽管统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改善银行内部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但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支付公司对银行来说可以做到一致对外,但银行之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不可能做到一致对外,比如大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每一个分行都想去抢着合作,统一管理后,合同管理、属地管理、业务审批等都集中到总行,最后就变成了分行到总行来公关。”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看来,大银行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统一管理、集中审批有利于双方规范合作、防范风险管理,但也透露出对未来双方合作的担忧。


“由于包括定价、接入等的审批都集中到总行层面去批,规范性是加强了,但有可能会牺牲灵活度,尤其是一些新技术、新业务,如果都要统一到总行,审批战线拉得比较长,如果再加上管理比较‘死’,银行对很多新业务蕴含的商机就不能很快做出反应,那我们只能找别的银行来合作,反而抢占不到先发优势先行占领市场。”某第三方支付机构资深人士认为。

这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表示,现在不少银行的传统观念中,还是把第三方支付机构当做潜在的威胁,但总得来说,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合作大于竞争。“如果在一个发展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阶段,银行出于稳定考虑要集中审批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家都在往前冲的时候,损失一定的灵活性就有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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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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