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12月8日试运行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2日晚间明确提出央行筹建票据交易平台(简称“票交所”),并拟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从事票据承兑、贴现、交易、质押、保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分批加入票交所系统。就在票交所准备正式挂牌时,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指出,票交所有四大职能,1)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即时行情;2)票据登记托管;3)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4)票据信息服务。

办法还规定,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仅限于三类: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非法人类机构,金融机构等管理的各类投资产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参与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确定参与者。办法明确规定,一个参与者只能开立一个票据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金融机构在办理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业务时需要按照票交所规定的时间点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根据此前央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另外,办法对其施行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票据业务均以本办法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按照银办发224号文执行。(央行224号文推动电票交易主体地位票交所11月上线)

以下为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1月10日,首届零壹财经新金融年会将在北京举行。本次年会,零壹财经将发布Fintech发展指数报告、互联网消费金融年度报告与网贷行业双百亿俱乐部报告等多项成果,同时将首次公布“新金融致敬书籍”,向那些影响了新金融成长的经典书籍致敬,并发布“2016年度十大新金融好书”。会议详情>>>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12-07
票交所12月8日试运行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附全文)
票交所有四大职能,1)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即时行情;2)票据登记托管;3)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4)票据信息服务。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