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券商不够重视?可交换债遭买卖双方“热冷”夹击

文丨证券时报 张欣然

2月10日讯,小众而又神秘的可交换债券,在2016年算是悄悄火了一把。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规模,又或是参与承销的券商,都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了一两倍。

可在买方市场受宠的可交换债,却遭到了部分券商的“冷落”。

遭大券商“冷落”

“可交换债作为一个很好的债券品种,颇受市场资金方的青睐,可苦于项目太少,没办法加大配置比例。”深圳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负责人称,2016年发行的可交换债仅有82只,虽然比2015年的34只增长了141%,但与上千只的公司债相比仍然微不足道。

“上市公司数量虽然超过了3000家,但满足发行可交换债条件的法人股东并不多。”上述高管表示,发行人对可交换债的认识也较为有限,因此可交换债数量想在短时间内有较大突破还比较困难。

不仅如此,上述高管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近期他们想要撮合的几个可交换债项目在寻找承销商时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冷落。“大券商承销的积极性明显没有中小券商的高,主要是觉得承销费比较低。”

“可交换债的承销费率通常在千分之1.5至8之间,比公司债的承销费率低一些。”某资深债券发行人向记者透露,可交换债与公司债审批流程差不多,都需要在监管层先备案,然后反馈审批。“在流程差不多,但承销费却有差别的情况下,券商自然更愿意选择赚钱更多的公司债。”

对此,北京某上市券商债券部负责人表示,“也不能说券商承销不积极,只是每家券商的债券业务结构决定了他们开展可交换债的偏好。以我们为例,在债券团队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肯定还是以公司债为主,可交换债暂未涉及。而有些大券商公司债都发行不过来,自然也暂时不会考虑可交换债。”

另有一位去年可交换债承销排名前五的券商债券部相关人士称,“只要项目组能承揽到可交换债,就不怕发行不出去。我们债券业务规模现在还比较有限,因此我们公司债与可交换债都在做。”

可交换债供小于求

“可交换债在国内算是一个比较新的债券品种,市场对其认知度也不高,因此在发行市场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也很正常。”某上市券商债券部门负责人表示,但在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趋严的当下,可交换债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工具。他预计,2017年可交换债供给小于需求这一现状逆转的可能性近乎于零。

据介绍,可交换债是基于可转换债券之上的一种创新产品。他与可转债的区别在于,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是法人股东),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债对于发行人而言,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可作为股东减持股票的手段。

深圳某中型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解释称,“可交换债按照发行主体,通常分为公募可交换债和私募可交换债。鉴于私募可交换债宽松、灵活的发行要求,大多数发行人倾向于以私募的形式发行可交换债。”

据了解,2013年中国首只可交换债“13福星债”即为私募可交换债,此后私募发行方式的可交换债在发行数量上一路领先。2014年~2015年,尽管公募发行数量不及私募,但在总规模上超过私募。2016年,私募可交换债爆发,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远超公募可交换债,成为可交换债的主力军。

“公募可交换债券对发行人、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上市公司等要求较高,因而发行难度也远远大于私募可交换债。”上海某大券商资深债券发行人士称,与公募可交换债相比,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更为灵活、宽松。如公募可交换债必须经过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融资金额不超所持股票市值的70%,而私募可交换债对此都没有要求。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2-10
大券商不够重视?可交换债遭买卖双方“热冷”夹击
文丨证券时报 张欣然2月10日讯,小众而又神秘的可交换债券,在2016年算是悄悄火了一把。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规模,又或是参与承销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