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重塑融资格局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文| 周生龙

2月21日讯,在2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刘士余去年2月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首次在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亮相。

会议结束仅一周时间,证监会便发布新规,剑指再融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

2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了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完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以理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

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有统计显示,制度运行10年来,再融资资金额达6.5万亿元,仅去年一年再融资额就达到1.8万亿元,同比增长31%,创历史新高,是IPO募资规模的12倍。

2006-2016年IPO、再融资及配股业务规模统计

对此证监会指出,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这一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过度融资,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还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此外,在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上,也存在着较大套利空间。

在当前再融资市场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形势下,来自监管层的这两份文件立即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那么文件涉及的监管变化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明确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实施细则》中一项重要调整是将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明确为发行期首日。而此前的规定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据统计,2010年至今2935次定增事件中,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向基准日的共有2735次,占比高达93.2%;这些样本上市日股价相对于定价基准日股价的算数平均涨跌幅高达34.9%。

新规则可以抑制此类套利性融资行为,这项调整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由于只能市价发行而不能“锁价”发行,这将成为对二级市场潜在影响最大的调整。

二、融资规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

《监管问答》中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此次新规再一次确立了监管层对再融资收紧的态度,据华泰证券统计,2010年至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中,有近4成发行股票占比大于20%。有券商投行高管直言,在20%总股本的限制下,年内定增的整体融资规模会出现明显降幅,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定增项目的质量,增加了定增项目的稀缺性,从而将加剧了市场资金去抢的欲望。

从2016年以来尚未受理的定增项目看(不包括借壳重组、配套融资等涉及资产重大重组的再融资项目),规模大致在7000亿左右,37%的再融资项目所发行的股份数超过总股本的20%,预计需要进行方案调整。

三、两次募集资金给间隔不少于18个月

《监管问答》中还提到,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考虑近半年的在会审核时间,未来上市公司或许两年才能完成一次股权融资。更有人将此看做遏制上市公司过渡融资的调整中最为直接的一条。

华泰联合风控部副总经理、保荐人代表王骥跃在电话会议中也表示,18个月间隔期要求的影响很大。“在23倍市盈率限制后,有IPO公司等到市值涨起来之后再融资;目前从上一次融资结束到这次董事会启动要间隔18个月,两次融资间隔会达到2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个对整个市场规模影响挺大”。

重塑融资格局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金融化”特征明显,再融资规模快速膨胀,其中不乏编项目、炒概念过度融资的案例,还有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2016年沪深两市再融资总规模达到1.79万亿,是同期IPO融资规模的近13倍。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从多个维度引导投资者关注价值投资而非短期逐利,明确募集资金用到实处,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投融资市场,真正实现脱虚向实。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