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势股东涉经济纠纷,收购方汉鼎宇佑发公开声明

近期我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沃势)以及其股东许波与何钿涉及经济纠纷一事,引起广大投资者与媒体的关注。秉承对广大投资者利益负责的原则,我司现将整个事件做详细说明。

我司在2017年5月16日发布《拟现金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上海沃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等公告,告知广大投资者我司收购意向。

在发布拟收购沃势公告之后,我司于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8日收到举报人何加宏先生代理律师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淡雄律师的电子邮件。

自接收到举报人何加宏的举报材料后,公司第一时间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就有关举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举报材料提及的相关事宜展开了全面调查。

2017年5月18日,何加宏及其代理律师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向我司发出《律师函》,声称许波、何钿在经营上海乐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堂公司)、上海沃势过程中存在严重侵犯股东权益、将乐堂公司的经营业绩转入上海沃势、让乐堂公司承担经营费用等情况。并称已委托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对许波、何钿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乐堂公司利益而使得上海沃势受益一事向上海沃势主张民事权利。

收到上述信息后,公司立即向许波、何钿了解乐堂公司以及与何加宏合作过程的具体情况。许波、何钿表示,何加宏系何钿同乡及亲戚,何加宏起诉乐堂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经于2017年5月5日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我司收到的材料也表明该案双方已经调解。

另,公司还派人前往广州,对乐堂公司和上海沃势相关的财务以及银行流水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证据证明何加宏所说事项的真实性。此外,在此前第三方对于上海沃势关于本次股权交易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未发现异常情况。

2017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何加宏先生代理律师吴淡雄律师的邮件,邮件内容为《潮州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扫描件。该立案告知书上面无编号,针对上述情况我司立即咨询了相关专业人事,得到答复按照正常情况立案告知书需要有编号,故合理判断真实性存在较大疑问。但本着审慎原则,我司继续通过多渠道对该立案告知书的真伪进行求证。5月31日,我司得到消息确认该立案通知书为真实的,该案件是通过当地经侦部门立案,不走普通的办案系统所以没有编号。收到上述信息后,公司立刻向许波、何钿询问相关情况,其表示潮州市公安局来公司了解过相关情况,但截至当时未采取任何后续措施,且当时两人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故根据当时公司掌握的情况无法判断后续结果。

在此过程中,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尽可能避免不确定性,公司要求许波、何钿签署针对原协议中“支付条件和标的资产的交割”和“业绩对赌补偿”等条款签署补充协议,制定了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条款,同时要求许波、何钿作为上海沃势实际控制人在原有协议基础上对该事项进行专项补充承诺并在5月3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补充协议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6月6日,浙江省证监局就该收购事项约谈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后续核查工作进行了要求,我司也按照浙江省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由于上海沃势实际控制人许波、何钿作为上海乐堂股东与其他股东就乐堂公司的经营情况存在纠纷,尽管到目前为止,按照公司目前尽调的手段和权限,未发现实质性异常,但由于可能对本次股权交易存在不利影响,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经审慎研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鉴于上海沃势股东许波与何钿涉及经济纠纷案件,虽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但有可能对两人履行本次交易以及后续承诺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上海沃势的商议终止本次收购。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收购上海沃势股权事项。在此前的交易过程中,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也未做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等,后续也不涉及违约赔偿事宜。

综上情况,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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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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