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新经济税收治理思路探索

7月30日,由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暨《社会保险费改税紧迫性》课题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十余位著名学者和行业资深人士与会热议。

参会嘉宾有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张曙光,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导李炜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博导王忠民,中央财大教授、博导王雍君,首经贸财税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博导李红霞,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唐大杰,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所长龚成钰等。

i11zʹ_F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这是数字技术与传统经济快速融合的结果。人们出行、购物、打车、用餐等,已不用随身携带现金或信用卡,数字经济发展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

然而随着新经济的发展,税收问题也被随之抛出。不同的业态,有不同的特点,我举个例子来说明不同业态下征税的考虑,比如说,传统电商淘宝,就像一个集贸市场,货架上摆的是琳琅满目的商品,商品买卖信息都很直观,征税就很简单;而社交电商,就像一个茶馆,茶馆里并没有摆放商品,人们都在聊天,在聊天当中进行商品交易,且多为熟人交易,还没有交易信息,征税就很困难。随着技术的发展,会有更多、更复杂的业态出现,研究如何征税,应首选了解数字经济,税收要通观全局,兼顾长远。

新零售时代到来,让线上线下的边界更加模糊,税收应遵循中性原则。过去二十年,中国零售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的百货大楼、到商超、连锁、电视购物,再到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商,今天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们正在进入一个更加适应数字时代的新型商业形态中,我们叫新零售。

可以说,电子商务正在被新零售逐步替代,在业内,电商概念已很少提及。新零售的本质,是用数字技术重构人货场等商业要素,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它不是物理的O2O,而是零售与数字科技结合后产生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消费和相互引流的效果。“盒马鲜生”和“银泰”都是新零售的代表。当线上线下的边界不再清晰,何为电子商务,何为线下零售,在商业中已无法分辨,在税收中更无法分辨。

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税收是遵从经济规律的,电子商务是数字技术阶段性的产物,当电子商务被更替后,电商税收问题也会随之退化。在电子商务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都专门对电商交易作了涉税规定,这意味着,法律一出台,很可能就过时了,面临无法落地的情况。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面对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税收应保持中性。电子商务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对新经济与传统经济采用不同的征管方式,必然造成不同的税收后果,从而引发不同的商业后果,这有违税收中性原则,如果不进行调整,在未来的十到二十年,将对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发展造成拖累。在不考虑政府为促进新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扶持政策的情况下,税收中性意味着对新经济和传统经济适用统一的税制安排和征管制度。

从全球范围来看,值得关注的是,在数字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率先开启了数字经济条件下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订,这意味着税权的争夺和全面重建。这对我国领先的数字经济优势造成税收侵蚀,我们必须参与并提出有利的观点。

多年来,得益于政府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对小微企业和“双创”的支持,我国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17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税收增长55.1%,互联网税收连年保持高速增长,且年年创新高,互联网已经成为带动国家税收增长的新动力。阿里巴巴协助商家上市办公室,收到近200家淘系商家寻求上市协助的申请,其中有一批商家已成功实现IPO,他们代表新经济的力量,将给国家带来源源不断的税收。

总之,只有优良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新经济、新动能的持续发展。今天,在新经济各项规则、制度、立法密集出台的阶段,应以鼓励创新和推动新经济发展为目标,尽最大努力降低制度成本,为新经济发展松绑铺路,预防潜在的“后发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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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观点 | 新经济税收治理思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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