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基协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其在10月31号之前完成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若管理人无法提交自查报告,将会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文件中提及了15个中基协密切关注的问题,内容包含:

1. 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中备案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份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

2. 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填写是否与实际相符合?

3. 是否有效防止利益输送问题?

4. 是否存在未报送的的管理人及其高管的诚信信息?

5. 员工是否全部录入以及获得证书情况

6. 是否兼营了民间借贷、民间融资、P2P、众筹、保理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非私募基金的业务?

7. 在管基金是否存在不属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况?

8. 基金类型是否存在与AMBERS系统所选不同的情况?

9. 私募基金是否在近半年内存在投资人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形?

10. 要求公司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说明存在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11. 说明私募基金是否已经按照基金合同披露全部信息

12. 说明审计情况

13. 是否与投资者逐一签订了风险揭示书

14. 说明关联交易情况

15. 是否存在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策略、及限制进行投资的相关情况?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最严审核缘何产生?

本次中基协的严格审核使得进入寒冬的私募基金又冻上一层寒冰。

前期阜兴系私募基金实控人跑路、被抓事件将私募基金推到了大众面前,在P2P大批量集中爆雷的环境下,用人心惶惶形容“理财投资”也不为过,而以安全、稳定著称的私募基金原来也会出事,仿佛在金融动荡的局势里撕下了最后的底裤。

从“上海银行”被传谣开始,一波托管人是否有管理资金义务的争论开启,银行方面表示,托管人义务应当限于对资金的存储,中基协则认为,作为托管人银行不能“仅托不管”;随后爆出金融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的托管门槛加高,甚至暂停接受此类业务;中基协在八月中旬发起AMBERS系统更新,在双管理人模式事实上难以施行的情况下,双GP模式也受到严格审核——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部分GP借管理人通道的现象;八月底消息流出,创投基金要求补交所得税,增值税加所得税高达40%,私募基金的至暗时刻拉开序幕。

这一改变,或许始于资管新规。金融泡沫的挤出并非一日之事,如同滋生。自房地产成为金融工具,杠杆不断拉高带来的急速增长创造了经济崛起神话,但远超历史数据的泡沫已经到了临界点——或许更为直观的是,市场已不安全。P2P爆雷是监管之下的结果,其揭露的却是交易背后的巨大黑洞。如同长租公寓玩的一场金融游戏,其恶劣远超单一个体受到伤害,而是一个市场的恶化,最终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蔓延至每一个群众,避无可避。

当然,避无可避的还不止此。资本游戏下,规则不由棋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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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私募基金寒冬“PLUS”:到期未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入异常经营
要求其在10月31号之前完成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若管理人无法提交自查报告,将会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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