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王思聪名发布言论文章,网易一审被判赔偿6万元

原标题:冒用王思聪名发布言论文章,网易一审被判赔偿6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披露王思聪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网易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网易公司赔偿王思聪精神损失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413元并公开给王思聪致歉的决定。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9日22时50分网易公司运营的网站“网易娱乐”频道发表了《王思聪疑讽鹿晗私生活复杂与关晓彤半年必分手》的文章,文章附图标注为“王思聪”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朋友圈内容为“鹿晗私生活挺复杂的,和关晓彤半年内必分手,立帖为证”,之后,“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上的“网易娱乐”也发表了同名文章。

原告王思聪随后发现,有多名网络用户在该文章下留言,一些留言诸如“有谁比王思聪私生活还乱!公开的乱”、“王最混乱了哈”、“垃圾还指责别人”、“王屎桶算哪根葱啊?他说是就是啊,我还说他是呢”已经涉嫌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同时王思聪亦表示其微信朋友圈并未发布过上述言论内容,网易刊发的文章截图为捏造事实。

随后,王思聪以构成诽谤为由将网易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公证费2566元,律师费8万元(委托协议约定费用为12万元,现支付首笔8万元)的索赔诉请。

网易公司辩称认为内容真实,符合原告王思聪的一贯行为方式,且涉案文章发布人不详,至于网络用户对王思聪的评论,网易公司认为与其无关。

同时网易公司要求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原告王思聪的微信记录,王思聪同意给予法院授权进行调取,之后腾讯反馈回复表示王思聪虽然在2017年10月8-9日发布了一个朋友圈内容,但并无删除记录,后王思聪提供录像过程进入名称为王思聪(微信号为×××)的朋友圈进行查看,证实其在10月8日发布的一条朋友圈内容并非本案中涉及的内容。

之后网易公司再次举证表示中国青年网娱乐频道、新浪娱乐、搜狐娱乐等媒体作出与涉案报道内容相近的报道内容,证实当时其他权威媒体均作出类似报道,内容属实的可能性极高。除此之外,网易公司还认为本案是原告王思聪因害怕被父亲批评,将已经说过的话收回,同时网易还认为涉案内容对王思聪的影响极其有限,且无不良影响,其作为公众人物,行事风格为大众所熟知,不会因为一篇文章和报道使其形象受到歪曲和侮辱。

对于网易公司的辩称,王思聪表示不真实和不认可,且认为和本案无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网易刊发的文章内容为发布原告王思聪的朋友圈截图并给予评论的方式,但经查原告王思聪的微信朋友圈并未发布上述内容,故该内容为虚假,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条款,法院最终判决网易公司向王思聪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案件受理费1413元以及向王思聪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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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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