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豹被指盗播影视剧《冰与火的青春》,赔偿优酷3.3万元

原标题:猎豹被指盗播影视剧《冰与火的青春》,赔偿优酷3.3万元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猎豹公司赔偿优酷网络技术经济损失3.3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依法拥有影视作品《冰与火的青春》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猎豹浏览器APP首页“高清影视”板块聚合了优酷网上包括电视剧《冰与火的青春》在内的大量优酷购买版权的精品影视剧集。此外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点击播放涉案剧集时可免除广告,而且还在不发生页面跳转的情况下直接在线观看涉案剧集,并向用户提供缓存下载等服务。

为此,优酷公司向法院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猎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猎豹公司辩称浏览器为涉案作品提供的是链接服务,涉案作品虽然是通过猎豹浏览器收看,但涉案剧的播放来源都是优酷网,涉案电视剧知名度低、影响力小,即使猎豹浏览器构成侵权,存续时间也很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非常小。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猎豹未经授权,通过“猎豹浏览器”iOS端应用程序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害优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5月30日一审判处猎豹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万元,合理开支3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猎豹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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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猎豹被指盗播影视剧《冰与火的青春》,赔偿优酷3.3万元
猎豹公司辩称浏览器为涉案作品提供的是链接服务,涉案作品虽然是通过猎豹浏览器收看,但涉案剧的播放来源都是优酷网,涉案电视剧知名度低、影响力小,即使猎豹浏览器构成侵权,存续时间也很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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