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拆封后退货遭拒,消费者起诉京东完败

原标题:相机拆封后退货遭拒,消费者起诉京东完败

张某某与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因购买相机拆封后退货遭拒纠纷日前二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某所有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12月30日,张某某通过京东商城购买一款佳能EOS 80D单反套机,2020年1月1日完成付款,电子发票显示相机价税金额合计为8098.99元,张某某拆封使用后认为该款相机无法达到其拍摄需求,1月2日提交售后申请要求退货遭拒。

张某某认为自己消费行为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京东公司退货,退还已付货款8098.99元,判令“拆封不支持退货”行为违法。

京东公司辩称相机由原厂包装,出厂时的包装都有相应的封贴,一旦拆封就无法再做同样的封贴,拆封后只能作为二手相机处理,贬损价值很大,所以才在购买页面上明确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支持)”,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佳佳所购相机属于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具备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的特征,拆封使用后会影响二次销售,不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京东公司已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该款相机拆封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标注,张某某作为并非首次网购相机的消费者应尽到相当的谨慎注意义务,此外张某某认为京东公司提交所购相机的交易快照中商品描述与其所见不符,并无“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支持)”字样但未提供证据,故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诉讼请求。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9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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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相机拆封后退货遭拒,消费者起诉京东完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佳佳所购相机属于价值较高的电子产品,具备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商品的特征,拆封使用后会影响二次销售,不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京东公司已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该款相机拆封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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