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销售私吞10.5万元购车款,获刑1年

原标题:瓜子二手车销售私吞10.5万元购车款,获刑1年

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前员工高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案件日前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年,返还金瓜子公司10.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高某某于2018年入职金瓜子公司,担任汽车销售业务员,负责二手车销售。2019年5月间,高某某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购车款10.5万元,未上交给公司,9月20日被抓获归案。

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承认车款被个人挥霍,用于吃喝玩乐,其亲属帮忙退缴10.5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完)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20-12-07
瓜子二手车销售私吞10.5万元购车款,获刑1年
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前员工高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案件日前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年,返还金瓜子公司10.5万元。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