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额宝事件看监管的笨拙

最近几天在巴塞罗那,国内有关余额宝的争论风生水起。我这两天没时间写文章,只好发一篇去年6月的老文章来表明态度,相关文章回去后再写。

同余额宝推出时铺天盖地的软文和马屁声音相比,这两天倒是消停了不少,因为这东西专业性太强,想说两句无从下口。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江南愤青愤而发了那篇专业性很强的解读文章之后,很多人明白了,原来余额宝根本不是银行存款,而是用来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投资品种,而货币市场基金是有风险的,同安全等级高的银行存款没有可比性。

作为投资品种的余额宝,在销售时淡化风险提示,却有一股默默的公关力量私底下推动一种口径,将其与存款等同起来,这本身就是违反金融法规的事情,与守在银行里的保险公司雇员,忽悠来存钱的大妈将本来要存的定期转为购买了保险,是一个性质的事情。当然,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已经被银监会叫停,但余额宝的忽悠行为却还没有结果。不过,余额宝却在另一个地方东窗事发了。

21日下午证监会表示,“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进行调查并处罚。

我不清楚有多少人看懂了证监会那短短的几句话声明,反正我是没懂,相信和我一样没看懂的人还有很多。于是在微博上就出现了一片骂声,证监会被骂成阻碍创新,保护既得利益的,伸向余额宝的黑手。更有一些人表示相信马云,不相信证监会,甚至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在代表传统金融体系扼杀民间金融创新,是在走回头路。

在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之后,虽然仍不明了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首先是余额宝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使用了违规销售支付结算账户,而这种账户是需要经过一系列备案和监督程序的,余额宝没有走,直接上阵。证监会一定是掌握了大量证据,才敢于在余额宝如日中天之时公开促其整改。其次,余额宝并不存在叫停的问题,只是出了一些问题,不必暂停业务,只需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备案程序,仍可继续运作业务。

我想说的是,余额宝在风险提示上的明显违规行为,为什么没有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出来制止?这是余额宝一个更为显性的违规,首先对此问题下手,也更能被大众所理解。为什么监管部门要首先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问题摆出来,却又不做进一步说明?这从客观上促成了余额宝的悲情形象,反而使得自己十分被动。我想,监管部门在面对声势浩大的余额宝时,明显是陷入了左支右绌的尴尬境地,慌不择路了。

在法律法规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不应存在法外容情的现象,不管你是支付宝还是余额宝,不管你用户数有多大,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例,就应当坚决制止,监管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本身就是通过严查违规违法行为而树立起来的。在做出监管决策时摇摆不定,又要考虑社会影响,还要考虑企业的影响力,往往会让监管者陷入不利的舆论局面。

支付宝明摆着就是要用占有庞大用户的优势,违规上业务,造成既成事实后逼迫监管部门被动接受。对这家处在聚光灯下的企业的调查,应该不是难事,洞悉其图谋,应该也不是什么问题,但监管方的动作缓慢而笨拙,这不仅没有给自身在舆论上加分,还给整个庞大金融体系中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

金融创新是当前中国需要的,但金融创新的一个前提是要制定合理的规则和制度,并有较强执行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在这一系列问题没解决之前,不适宜进行金融创新。监管部门不能嘴里喊着支持金融创新,在制度和执行层面却软弱无力,处处落人口实。

支付宝的金融创新,本质上是件好事,只是应被严格置于现行法规和监管之下,用违反规则的做法去创新,得到的必然不会是好结果。在这个问题上,程序正义高于一切,监管方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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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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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在巴塞罗那,国内有关余额宝的争论风生水起。我这两天没时间写文章,只好发一篇去年6月的老文章来表明态度,相关文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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