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内容显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唯品会方面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京东方面则表示,接到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Google 2023年移除超55亿条不良广告 9成由AI发现
- 中国移动全球首发5G-A商用部署 首批百城 年内扩至300+城
- 紫光同创推出Logos系列高性价比车规级FPGA芯片
- AI驱动营销创新Taboola Agency Award 2023名单公布
- IAR率先支持瑞萨首款通用32位RISC-V MCU
- 小米汽车上市发布会今晚7点召开 雷军确认小米SU7标准版CLTC工况续航700公里
- 最终悬念,小米SU7卖多少钱合适?
- Keep发布全新8.0版本 将投入AI资源提升运动课程生产
- 淘宝宣布生意参谋服务全面免费
- 达达集团年营收增长12% 携120万活跃骑手打响即时零售新战役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