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把一家汽车贴膜店告了 索赔120万! 律师怎么看

7月25日消息,近日一则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消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昨日晚间,理想汽车法务部在官博发布声明更是将该案件热度再次推高。

“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诉了,索赔120万

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案件原告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理想汽车的运营主体,被告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汽车贴膜服务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诉状,原告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理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齐鲁晚报》上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以消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判令被告赔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 万元;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等。

据媒体报道,该案件已于7月20日上午在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对于理想汽车的起诉,被告方“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朱先生表示“不理解”,“店铺售卖的产品与理想汽车没有任何关系,无法理解理想汽车要求赔偿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及朱先生自己发布的抖音视频中,他提到“自己的小名就叫理想,10多年前开店从事汽车贴膜服务业务”,2012年店面门头的名称为“理想汽车装饰”。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2年2月25日,该店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在3月25日公司名称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网友不淡定了,以后还能谈“理想”吗?

理想汽车的这一诉讼之所以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是因为“理想”一词作为一个常用词,会高频率的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

有网友就认为:“如果这个胜诉的话,估计全国还有很多叫理想的汽车相关的维修店,贴膜店洗车店都得捏把汗。”

还有网友顺势晒出了全国各地的带有“理想”两字的商店标牌,调侃“还敢叫“理想汽车***”吗”?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理想汽车作为知名汽车品牌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品牌权益。

反转?理想汽车发声明提起诉原因 被告人发视频怼

随着该事件连续几日的发酵,针对网上的各种声音,理想汽车7月24日晚间在官博发布声明。


声明对理想汽车起诉汽车贴膜店的事情进行了两点说明:

“一、我们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对于【理想】一词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广泛,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无意采取法律手段。

二、我们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对于此类【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我们将坚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在声明中,理想汽车法务部提到:“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对于理想法务部在声明中提到提到的这一点,理想汽车贴膜店老板朱先生也第一时间在个人抖音上发布视频,表示:“请你们亮出证据 讲实话。”

律师怎么看?

对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张翠苹律师向TechWeb表示:“本案胜败的因素包括理想汽车贴膜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在先使用,两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有重合,被告是否有搭便车、攀附知名品牌的恶意,案涉行为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等。”此外,从理想汽车法务部的言论来看,若本案确实涉及“假冒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行为,法院还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上述行为。

张翠苹律师指出,要确定理想汽车贴膜店是否侵害了理想汽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审查理想汽车贴膜店对其名称的使用是否属正常使用以及该使用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如理想汽车贴膜店有证据证明其在理想汽车商标申请并使用理想注册之前已经使用了理想字号,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行使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

不过,张翠苹律师也强调:“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旨在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既存商誉,并不保护在先使用人未来可能通过业务拓展获得的延伸商誉,故即使理想汽车贴膜店的行为构成在先使用,未来该店对该字号的使用范围也会被严格限定在原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还要附加区别与理想汽车商标的标识以避免使公众误认为两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理想汽车”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注册商标,因此,如果理想汽车贴膜店不构成在先使用,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理想汽车是否有重合,其是否有攀附理想汽车企业知名度的恶意。

张翠苹律师也提醒将个人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的公众,在将个人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进行商业活动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侵犯他人的先有权益。如果明知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然注册与他人名称相同的企业名称,并在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上显著地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名称,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知名度的恶意,使公众产生误导的,还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或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实上,关于知名品牌诉讼商标侵权的官司有不少。

2020年,抖音公司“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该案件中,今日头条起诉称:“今日油条”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与今日头条商标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抖音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许可关系或其他特定联系,侵害了抖音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赔200万元。2022年12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4月,抖音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后又撤回上诉。

而在起诉“今日油条”案前,抖音公司曾发起过针对“今日头条鱼”的商标维权案,并胜诉。

该案中,湖南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因在包装上标有“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仔”等字样,被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永和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侵权字样的鱼肉制品,并向字节跳动公司赔偿各项经济费用134.8802万元。

目前,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还在审理中。TechWeb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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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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