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影业遭股东起诉 或因查账被拒引纠纷

10月13日消息,乐视影业股东北京思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思伟)因乐视影业未提供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资料,将乐视影业告上法庭。10月12日晚间,乐视影业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此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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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影业表示,“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基于对内幕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我们已于2017年5月应思伟中心要求及时向其提供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及公司治理文件等必要资料”。

去年5月乐视网在收购乐视影业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2015年北京思伟以2亿元认缴乐视影业新增注册资本2399.4万元,持股2.8674%。彼时乐视影业估值达到近70亿元,此后乐视影业便未有大规模融资。

裁定书显示,北京思伟认为,乐视影业的控股股东乐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控制着乐视影业的实际经营权。长期以来,乐视影业向北京思伟隐瞒重要经营事项,当前乐视影业资产危机重重;乐视影业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违规经营,置股东利益面临巨大商业风险,严重侵害了北京思伟等全体股东利益。

为了解乐视影业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北京思伟曾于2017年6月9日向乐视影业法定代表人张昭及CFO吉晓庆、融资经理等分别寄送函件,要求提供2015年6月11日以来的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被告(乐视影业)拒不回应,亦不允许查阅。”北京思伟称,乐视影业的行为致使其无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的运营,严重侵害了北京思伟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

北京思伟要求,判令乐视影业提供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本案起诉之日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北京思伟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判令乐视影业提供同期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查阅、复制。

据裁定书显示,今年6月27日,北京思伟起诉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经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裁定书裁定,因存在管辖权问题,该案被移交北京朝阳区法院。(周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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