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侵权第一案”宣判,相关法规亟待明确

作者|《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编辑|渠洋 张博 丁兆汝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NFT(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买卖)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案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系涉及NFT数字作品的新类型典型案例。

  NFT作为新一代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以其非同质化、智能化等技术特点被公认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核心支柱。

  随着“元宇宙侵权第一案”的宣判,“元宇宙”一词正式出现在判决书中。

  混乱的“元宇宙”概念

  当下对“元宇宙”的定义,大体而言,是指由数字技术构成的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替代或者叠加;虚拟世界的资产与现实世界资产的并存;数字物权与现实物权的并存;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并存等。

  上海的杨鑫早在2007年、2008年就开始接触“元宇宙”概念,随后他开了一家从事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公司。在他看来,“元宇宙”的概念远远不是技术层面的人工智能、算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以及区块链技术等名词所能覆盖的,“‘元宇宙’要想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虚拟社会’,并且实现经济上和资源上的循环,必须有自己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法则。”他认为,只有技术没有“法则”的“元宇宙”,至多是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沉浸感体验更强的游戏产品罢了。

  产业界对“元宇宙”的定义并未达成共识,也有人认为“元宇宙”只是概念炒作。

  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比较火爆的2014年至2015年,光学博士小郑曾创办一家设计制造头戴设备的虚拟现实技术公司,这一波资本退潮之后,他转战海外,从事增强现实光学技术的研究。小郑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的‘元宇宙’公司,99%在做概念炒作,所谓‘元宇宙’,其实就是赋予互联网或者数字经济一个新的名词而已,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算力这些概念,从来都没有摆脱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概念。”

  不断洗牌的“元宇宙”

  以“元宇宙”的重要底层技术,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为例,1968年美国计算机图形学之父Ivan Sutherlan就提出了这个产业概念,并组织开发了首个计算机图形驱动的头盔显示器及头部追踪系统;到2012年,大众企业和一些研究机构大量进入该领域,谷歌于2012年推出Google Glass,脸书收购Oculus并推出头盔,再加上微软、索尼、三星等企业纷纷入局,到2014年,有了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是替代智能手机的下一代通用计算产品的说法,将来一定会人手一台;然而“前夜”很漫长,“爆点”一直未到来。

  杨鑫告诉记者,由于成熟的商业落地模式一直没能形成,技术上的瓶颈没有突破,从2016年开始,资本市场对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预期下降,收紧了对这个领域的投资。

  “元宇宙”底层的技术缺陷,至今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比如,与头戴设备配套的手持控制器,只能与头戴设备有线连接,影响体验感,“现在的设备只是更轻便了,但无法进行无线控制。”杨鑫说。另一个技术缺陷是算力不足。用户使用头戴设备时,会出现眩晕感,原因在于画面有一定的延迟和滞后,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算力不断提高。

  2020年,“元宇宙”概念兴起,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领域再度受到资本青睐,加上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情景需求增多的叠加影响,产业投资活跃,2020年已恢复到2016年的投资金额。彭博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元宇宙将在2024年达到8000亿美元市场规模;而普华永道则预测,元宇宙市场规模在2030年将达到1.5万亿美元。这意味着“元宇宙”是一个想象空间很大的市场。

  “‘元宇宙’把这个行业又带起来了,但我觉得,与‘元宇宙’的底层架构相比,技术只不过是皮毛。”杨鑫说。

  近期,上海、成都、浙江等地纷纷将“元宇宙”列入政府产业政策。上个月举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提出:工信部将培育一批数字产业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别要注重培育一批进军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元宇宙”从江湖走向了庙堂。

  “元宇宙”的双重治理

  随着国家频频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规范整顿,“元宇宙”几乎是一出生便迎来了强监管。“如果强监管很快到来,也不是什么坏事。让那些炒作概念的人赶紧离场。”小郑对记者说。

  对“元宇宙”治理其实有两个层面:对“元宇宙”产业的引导和鼓励和对“元宇宙”内部社会法则的制定。前者立足于现实世界,将“元宇宙”视作一个产业,后者则是为一个虚拟世界建立一套社会法则。

  从产业政策上来看,各地对“元宇宙”的扶持与此前对其他行业的鼓励方式大同小异。

  上海将“元宇宙”纳入“十四五”规划,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到,“支持满足元宇宙要求的图像引擎、区块链等技术的攻关;鼓励元宇宙在公共服务、商务办公、社交娱乐、工业制造、安全生产、电子游戏等领域的应用”;浙江则在《关于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将元宇宙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三代半导体并列,列为浙江到2023年重点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布局领域之一;2022年1月的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新经济新赛道加快布局”,明确指出成都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主动抢占量子通信、“元宇宙”等未来赛道,打造数字化制造“灯塔工厂”。

  “元宇宙”治理的第二个层面,是将一个虚拟社会的运行法则从最底层建立起来,从经济到社会治理,从伦常到法律,这才是最大的难题。业界对此众说纷纭。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元宇宙”之内的社会法则应当遵循与现实世界相同或近似的原则,无论是数字资产、虚拟货币,还是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必须与现实世界产生强关联,高度参考现实世界的做法,“如果不一致,‘元宇宙’就成了另一款游戏,毫无意义。”朱巍对记者说。

  杨鑫则有不同看法,他告诉记者,“元宇宙”内部社会法则的形成,应该按照“基层自治”的原则,由参与的玩家自行制定,与现实世界的法则未必完全相同。“总的来说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中心化的,也就是在‘元宇宙’中有一个强大的‘中枢’来控制;另一种是去中心化的模式,没有这个‘中枢’,玩家‘自治’的意味更大。”

  小郑则表示,我国“元宇宙”内部的社会法则肯定是中心化的,“代码就是核心,在管理方面,和数字经济及互联网没有什么不同。”小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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