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该不该向运营商交费?

运营商铺路,腾讯过车,这原本看似简单的关系如今变得越来越复杂。

腾讯发展了一年多的微信业务,为什么直到现在才触动运营商的敏感神经?除了网络租赁费之外,腾讯究竟该不该为微信业务向运营商支付特殊费用?双方的利益纠葛应该怎样了结?

专用的信令通道被占用

尽管媒体对“微信收费”这一话题已经有过各种解读,甚至向消费者发起民意调查,但本文还是需要向读者再作说明——关于微信收费的这场争论,许多媒体从一开始就弄错了目标。所谓微信收费,指的是运行商向腾讯公司收费,纯属企业之间的成本分担或者利益再分配,与用户并无直接关系,用户不会被收费。

弄清楚矛盾双方之后,再来看看究竟是什么触动了运营商的敏感神经。

网易科技在《谁来调和微信与运营商的危险关系》一文中曾经提到,以微信为典型代表的OTT业务,正在对运营商的短信、彩信、语音等传统通信业务造成冲击、替代甚至是颠覆。但同时,运营商的数据流量增长又得益于微信等OTT业务的迅猛发展。

这种微妙而又危险的关系,似乎就是让运营商与微信的亲疏远近难以界定的根本原因。但事实上,双方的利益纠葛并不止于此。

目前,关于“微信收费”之争的焦点,已从市场层面被转移到技术层面:运营商原本专线专用的信令通道,能否被长期无偿占用?

所谓“信令”,是一种专门用于控制电路的信号,负责用户呼叫的建立、解除、计时、计费等。比如,用户通过座机或手机完成拨号之后,会有信号传输到当地的电信局端,在一系列数据交换后,该局端就会在网络上发送信令,等被叫方所在的电信局端收到信令后回应一个同意通话的信令,就完成了一次信令传输,两端开始传输语音信号,用户之间就可以进行通话了。同理,待通话结束时,主叫端和被叫端同样需要通过信令来控制解除电路。

不难看出,信令通道是运营商为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而设置的用于管理的专用通道。也就是说,信令通道在设计之初就不是为了对外经营,自然没有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如今的OTT业务会免费占用信令通道。

麻烦的是,这一语音时代的规则最终被移动互联网业务打破——原本用于建立、解除语音呼叫等指令的信令通道,被微信这样“只要登录就时刻在线”的不停地发出“心跳信号”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占用。

如果微信用户并不庞大,这种对专用通道的占用也许还不会引起运营商的激烈反应。但事实是,微信用户已经在一年时间里从零激增到超过3亿户。数亿用户每几分钟就发出一次“心跳信号”,这对运营商的信令通道来说,是一个很恐怖的现象,而由这种“信令风暴”引发的网络瘫痪也将在所难免。

是否违反网络中立原则

微信业务对专用信令通道的大量占用,是运营商提出要向腾讯收费的逻辑——与其他互联网业务不同,微信业务它不仅占用网络宽带资源,还大量占用了信令资源,导致运营商网络拥塞;而运营商不得不扩大投资规模,对网络进行扩容。

所以,运营商方面认为,过去的收费方式已经不再适用,腾讯理应在缴纳网络租赁费用的同时,分摊这部分因“时刻占用”信令通道而导致的网络扩容成本,而不是继续免费占用这部分专用资源。

运营商的这一理由立即引起指责。反对意见认为,针对微信这样的产品收费,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运营商不应该利用行业地位随意收费,而应该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产品。还有一部分意见领袖甚至认为,“信令风暴”是运营商“利用基础网络垄断优势,盘剥OTT企业”的借口。

那么,运营商向腾讯就“微信业务的资源占用”收费,是否违反网络中立原则?

从定义上看,“网络中立”原则就是要确保网络内容传输的中立性,要求运营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不得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但一部分支持运营商向腾讯收费的意见认为,网络中立原则更多地适用于固定宽带网络,而对于“无线频谱资源稀缺”的移动宽带网络,应该给予相对宽泛的管理权限。

这部分支持者指出,美国于2010年12月通过的、后来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借鉴的《网络中立条例》,虽然对固定和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管理进行了相关约束,但并没有否认其进行合法网络管理的权限。

事实上,全球不少国家的运营商也都在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互联网流量进行管理。比如,AT&T此前阻断了Facetime业务在移动蜂窝网上运行,而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荷兰等在内的国家也都允许运营商对Skype等OTT业务进行阻断或限制。

在国内的特殊环境下,运营商不可能借用国外“阻断、限制”的方式来管理OTT业务,目前的矛盾焦点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应该进行成本分摊,或者如何进行利益再分配。

对于正在遭受网络压力的运营商而言,向大量占用通信网络信令通道的OTT企业收费,似乎并没有不妥之处。正如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的:一个企业、一个行业要可持续发展,都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做事;一个企业无论用何种创新模式来运营,都逃不过基本的经济规律。

如何重构双方竞合关系

运营商与腾讯之间的铺路与过车的关系,已经变得不再那么简单。过去,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技术架构、各自不同的计费标准;而如今,微信这样创新产品已经跑在了原有规则之前,同时也改变了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如此一来,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必然要进行一次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而最终的表现形式就是调整收费方式。

虽然如前文所述,腾讯应该为微信这辆车的“非常规行驶”,向运营商再交一笔除网络租赁费之外的信令资源占用费,以分摊网络扩容成本,但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对微信这样的创新产品收费,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国内企业的创新动力,而运营商也并不缺少这些资金来进行网络扩容。

不过,这种观点忽略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无论运营商还是互联网企业,它们都不是慈善机构,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有投入也需要回报;第二,运行商因“专用信令通道被占用”向腾讯公司收费,是一种商业行为,属于企业之间的合作成本分担或者利益再分配,腾讯公司日后可将成本转嫁给广告商,而用户始终都不会受到影响。

可见,对于运营商与腾讯之间的利益纠葛,并不能简单地用“谁对谁错”来做评判,双方所牵扯的,是两个行业之间竞争与合作的规则。随着微信这样的新产品的出现,两个行业之间必然要面对一次竞合关系(甚至是规则)的重构。

实际上,行业竞合关系的重构,是市场经济的常态——随着创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企业之间就需要重新调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只不过,这一过程需要有一个平衡点,双方需要寻找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

运营商与腾讯的“微信收费”之争,就恰好说明了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关系。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运营商会集中资源做“智能管道”,也就是专注于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而将更多的业务交由互联网厂商接手,与此相对应,互联网厂商就应当向运营商支付相应的费用。

至于利益具体如何分配,需要双方企业自己去协商。监管部门所要做的,是维护整个市场的基本均衡发展,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再分配,甚至是分配的多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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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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