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后 无药可用问题何解?

“4+7带量采购”制度相继在试点城市落地,引发了如火如荼的药品降价潮。从政策主旨看,中标产品执行“医保支付价”,非中标产品执行“梯度降价”,局限于“带量采购”的目录宽度,降价对药品供零两端的影响或仍处于可控范围内,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4+7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其引发的连锁反应也将不断发酵。

“价格倒挂”常态化

“4+7带量采购”进入执行期后,各试点城市旋即出现中标产品在医院内外市场“同品不同价”的现象。常态化的“价格倒挂”对零售药店来讲,无疑是极为致命的打击。

从“4+7带量采购”的中标品种来看,对零售药店的销售贡献以及利润贡献普遍较低,似乎对业绩的直接影响不大。不过,总体来看,“价格倒挂”将影响零售药店的价格形象,将使得普遍遭遇客流下滑危机的药品零售行业面对雪上加霜的不利局面,在实际经营中,相对“自带医疗属性”、“自带处方拦截属性”和“自带公益属性”的医疗机构劣势更加明显。

从日前流出的福州市处方外流试点方案来看,“医保支付同价”成为准入和退出的决定性因素:

在准入端,“若挂网价≤最高销售限价,药店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药挂网价>最高销售限价,药店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阳光采购平台最高销售限价”;

在退出端,“接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旗下门店)擅自更改调剂医院外流处方所列药品,或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经调查核实年度累计达10次及以上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题中之义,零售药店欲承载外流处方,必须实现“同品同价”的商品配备,在“4+7带量采购”的语境下,或将导致零售药店原有的价格体系紊乱而进入负毛利经营的局面。

无解的“同品同价”

从试点城市零售药店的应对来看,或暂时下降中标品种,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或主动降价,自行消化降价带来的利润损失,但如此应对方式显然不足以完全化解“4+7带量采购”引发的价格危机。

或许有人认为,“同品同价”是无需质疑的逻辑,零售药店理应把降价的风险向生产企业转移。

有此想法者其实忽略了一个事实,即院内外市场的药品流通成本的区别。市场化的零售药店需要“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房租、人力、库存等各项成本,需要合理的利润空间维系生存;同理,药品生产企业同样需要合理的利润空间支付流通成本。

“4+7带量采购”的基本逻辑是“以量换价”,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讲,降价的成行不仅源于销量的保证,更来源于推广成本的降低(大量药代消失)、物流成本的降低、渠道维护成本的降低;而返观院外市场,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现状决定,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承担倍增的流通成本。如是,中标品种在院外市场执行“同品同价”并不具备充要条件,而中标价格形成的价格标杆亦不完全符合市场化要求。

不可否定“4+7带量采购”对于缓解“看病贵”的正向作用,但是,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患的用药选择空间。表面看来,院内市场保基本、院外市场补高端,是“4+7带量采购”后应当形成的市场格局,但是无差别的同价或降价政策,却使得院内院外市场可能同时面临“无药可用”的问题,《我不是药神》中的悲剧或将重演。

注:来源/中国药店,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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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4+7”带量采购后 无药可用问题何解?
不可忽视的是,随着“4+7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其引发的连锁反应也将不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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