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时代,巨头垄断只发生在中国吗?

极客网·极客观察 8月28日,专栏作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在一篇题为《谨慎断言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文章中指出,“媒体上绝大多数有关平台公司的‘妨害竞争’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不是属于‘垄断’”。 

先不论作者观点是否在法理和商业逻辑上都站得住脚,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垄断”的现实和反垄断的呼声的确存在。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至少从App排行榜看,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垄断”现实如铁证一般无可驳辩。

根据极光大数据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App榜单,6月市场渗透率Top10名单中BAT占据了八席,不属于BAT的只有WiFi万能钥匙和搜狗输入法——且后者最大股东还是腾讯。

如果以PC时代欧盟对待微软和谷歌的法则来看,BAT,特别是其中的AT,无疑是符合被发起反垄断行为调查的条件的,至少从表象上看,它们在很多领域处在垄断地位,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整体保持也处于垄断位置。

但是,它们真是垄断企业吗?为什么当用户都感觉到它们是垄断企业时,相关机构并未采取行动,哪怕是发出反垄断调查警示?在很多人印象中,这种现象在国外是行不通的,几乎肯定会被提起反垄断诉讼。

然而实情并非如此。

同样是在6月,comScore公布的美国App渗透率排行榜显示,Top10中谷歌和Facebook占据八席,只有短视频应用snapchat和音乐应用pandara插进一脚。

对比来看,美国两家就垄断了前十,比中国的垄断情况糟糕多了。但在反垄断方面,美国本土并未表现出浓厚兴趣,反而是欧盟国家,时不时像“打秋风”似的出来敲打谷歌和Facebook一把。

历史以来,欧盟就以反垄断严厉著称,而且看起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都是特别针对美国公司。这其实可以理解,一方面欧盟自己没有这样的公司,二来美国前列基本也意味着世界前列(都是英语体系)。

由此可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中美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监管部门对巨头公司的垄断都不怎么当回事。反而实在那些本身不产生巨头的国家和的确,反垄断大旗举得很高。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状呢?是互联网巨头发达国家麻木不仁,还是互联网巨头欠缺国家太玻璃心?我想都不是,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注定就是寡头垄断。互联网的马太效应,可能比任何其他行业都要猛烈。

我们把目光扩大到Top20,你会发现还是BAT的天下,特别是AT两强争霸。这说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打破地域和信息隔阂后,用户的眼光变得越发雪亮;该选择什么和不该选择什么,都是用户的抉择,其他外来力量似乎无能为力。

 

综上可见,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时代,可以说完全是用户的时代。谁能取得用户欢心,谁就能成为巨头,甚至寡头。时移世易,以欧盟为代言人的反垄断势力,恐怕也要修正思维与时俱进了。

开篇提到的专栏作者傅蔚冈在文章中提到一段话很有意思:

如果考察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的监管政策,我们甚至可以得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果,反垄断的效果和它所达成的目标可能会相反:欧洲是全世界对互联网公司反垄断最为严格的,但恰恰是欧洲这20多年来没有诞生伟大的互联网公司;中国和美国对互联网公司最为包容,由此诞生了一家又一家的超级平台,这些平台之间的竞争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

这不也恰恰说明,伟大的互联网公司不都是垄断公司吗?!(文/朱飞,微信xjrclub)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