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数字垄断与工业垄断有何不同?

极客网·极客观察7月15日 曾几何时,华盛顿DC的政治家们几乎总是对重大问题保持一致,现在却分裂了。尽管如此,对于大科技公司垄断问题,他们似乎又能心意相通。2021年3月,拜登任命Lina Khan为FTC主席,7月9日又签署命令,让FTC为大平台制定游戏规则,既要管控用户数据收集,又要保护小企业,防止大企业伤害竞争。去年7月,在一场听证会上,民主党和共和党代表纷纷攻击4名大企业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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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巨头带来的益处

7月8日,CNBC评论员Jim Cramer公开发声,他说:“我以友好而礼貌的态度向全世界政治家们提出倡议,希望他们不要再做弊大于利的事,也许支持企业比攻击企业更好,也许停止打压赢家而去打击坏人更好。”

为什么美国科技企业如此强大?可能正是美国开了方便之门,给了太多“福利”。短短20年,数字科技公司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更简单更容易,通信、购物、游戏(玩游戏看游戏)、医疗保健、教育、抚育孩子、娱乐、阅读、音乐、看电影,所有这些全都变了。之前的企业巨头IBM、GE无法与数字巨头相提并论。为什么?因为它们无法创造如此巨额的利润,尽管它们使用的数字技术是一样的。

数字巨头壮大是因为走的路与之前不同

数字巨头之所以拿下市场不只是因为它们使用了数字技术,还因为它们创造了不同的价值。工业时代的重点在于内部效率和产出,数字时代却是“外向”的:它们痴迷于为客户、用户创造价值和结果。

以前的企业在起步时就是要制造有可能卖给客户的产品,数字企业不同,它们向后回到客户需求,然后看看能否以可持续方式满足需求。以前的企业领导力指向金字塔顶端,数字企业不一样,它要求整个组织都要创造新价值。以前的企业牢牢控制个人,他们要向上司汇报;数字企业不一样,企业内部有许多自发组织的团队,他们根据自己的天赋、想象创造价值。工业时代的企业有森严的等级制度,数字企业根据能力组成水平网络。正因如此,工业时代的中央管理概念被颠覆了。

IBM、GE都是按工业时代的方法运营的,它们比不上数字巨头。二者的对决如同刀子与自动步枪对决。当企业用全新方式创造价值时,它们可以更快行动,运营效率更高,可以调动更多资源,吸引更多人才,提升使用效率,以更稳定的方式赢得客户,企业市值更高,而且有更多的资源游说监管机构保护它们。因为网络效应的存在,数字赢家可以持续做大,工业巨头却难以无限扩张。如果私营和公共组织不废除工业时代的管理方式,它们就会沦为边缘角色,甚至有可能完全消失。

庞大是数字时代的核心

我们已经生活在新经济时代(也就是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巨头只是时代的象征。数字企业能创造巨大的收益和营收,能获得指数级增长,对用传统方法管理的公司有着很强的竞争力。

庞大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没有资本的资本主义:无形经济的崛起》一书认为,数字市场有着可以高度扩展的资产,如果是第二名,奖品很微薄。例如,如果谷歌搜索算法是最好的,那就可以无限扩展,大家为什么还要用雅虎的?赢家通吃会成为常态。如果将谷歌分拆成10个小谷歌,每一个提供不同的搜索,要求用户去不同的搜索找不同的内容,就会失去易用性和便利性。

2017年Lina Khan曾经发表一篇文章,名为《亚马逊反垄断悖论》,她认为庞大从本质上讲一定是坏的,这说明企业一定做错了什么。但这种批评可能忽视了数字经济趋向“赢家通吃”的固有特点。

Lina Khan的文章也忽视了大企业之间的竞争。相比谷歌,查找知识时维基百科可能更可靠。亚马逊与谷歌也在搜索上竞争。战争没有结束,还在继续。

Lina Khan还说亚马逊有长期战略,它们愿意为了长期回报放弃短期利益。这种批评也有失偏颇,许多大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润,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回报股东和高管,结果缺乏真正的增长和创新,顾客、社会遭受损害。

1982年推出的SEC法案10B-18直接导致急功近利、收入不平等、高管假公济私,调整法案比处理大型科技公司更紧迫。让我们澄清一点:追求创新、价值创造是一件好事。

大科技公司的缺点

当然啦,大型科技公司也有缺点。外媒曾说过,亚马逊利用内部资料与合作伙伴竞争。

对于大型科技公司来说,在每一块市场都获胜也许是不明智的。商学院教授Julian Birkinshaw说:“阿里巴巴是中国的一站式购物终点站。与亚马逊不同,阿里巴巴不会自己制造产品,因此它不会与供应商竞争……为了追求长远增长,阿里巴巴故意放弃一些短期赚钱机会。”

大科技公司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它们可以继续装作若无其事,希望政府行动缓慢,许久都不会真正采取行动。第二种选择,它们也可以提前行动,自我规范,让行为更高尚一些,不要作恶。后一种选择更明智,受伤更轻。监管正在到来,问题在于:是美国的四大巨头自愿做,还是强迫它们做。(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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